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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第十三职业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哈价函[2009]113号)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哈价函[2009]1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第十三职业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113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十三职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09〕13号)收悉。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现就市第十三职业中学校收费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900元。

2、音乐专业、美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900元。

3、电脑设计专业(平面设计方向)、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电脑装饰设计专业、旅游管理专业(报关方向)每生每年39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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