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牲畜屠宰管理责任单位职责及考核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郴州市城区牲畜屠宰管理责任单位职责及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加强牲畜屠宰监管工作,规范肉品经营秩序,及时查处涉及肉品生产、销售、加工、使用各环节违法行为,确保肉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城区牲畜屠宰管理责任单位职责及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建立完善“以市为主,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村组共同参与”的肉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肉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加大肉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城区定点屠宰场出场的肉品合格率100%,定点屠宰肉品市场占有率90%以上,基本消除销售病害、注水、以次充好和非定点屠宰肉品的现象。
三、责任单位职责
(一)市商务局、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1.根据《条例》及省市有关规章、政策,对全市牲畜定点屠宰工作进行规划、审查、报批、监督和管理。
2.负责组织管理市城区牲畜屠宰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牲畜屠宰活动日常监督检查。对涉及屠宰、肉品流通、加工、餐饮等环节的重点区域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3.牵头组织市直及中省驻郴相关责任单位和北湖、苏仙两区开展市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4.加强对全市牲畜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指导督促市城区牲畜定点屠宰场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5.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的牲畜定点屠宰场,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法取消其牲畜定点屠宰场资格。
(二)市工商局
1.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充实肉品市场管理执法力量,负责肉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非定点屠宰场上市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和注水肉等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的行为。
2.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猪肉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凡经营猪肉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及从事猪肉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经营。
3.加强对猪肉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一是实行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定点屠宰场肉品出场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二是实行“强制退出”制度。凡市场上发现销售未经检疫检验和非定点屠宰场出场的猪肉以及注水肉、病害猪肉、检疫不合格的猪肉的,要依法予以没收,强制退市,进行处罚。三是认真落实市场开办者猪肉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
(三)市卫生局
会同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单位),组织参与有关肉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
(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加大《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实施力度,督促肉品使用单位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提高肉品的可溯源性。
2.负责对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肉品的监管,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非法屠宰肉品的行为。
(五)市畜牧水产局
1.督促北湖、苏仙两区畜牧水产局驻场检疫人员对进场待宰的牲畜,依法按规程实施严格的宰前和宰后检疫,查验产地检疫证明。不合格的牲畜及其产品不得发放检疫合格证明,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进入定点屠宰场待宰的生猪进行“瘦肉精”抽检,抽检率应在5%以上。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要监督屠宰场隔离静养,合格后方可宰杀。
3.禁止到政府许可的定点屠宰场外进行检疫和检测。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行为。
(六)市公安局
1.维护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私屠滥宰活动的执法秩序,切实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2.依法严厉打击拒绝、阻碍牲畜屠宰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涉暴案件的侦破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非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或销售、使用不合格生猪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公安局北湖公安分局牲畜定点屠宰执法中队、市公安局苏仙公安分局牲畜定点屠宰执法中队各安排2名得力干警,直接参加市城区牲畜屠宰联合执法队执法。
(七)北湖区、苏仙区政府
1.加强组织领导。北湖、苏仙两区政府要成立牲畜屠宰管理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建牲畜屠宰执法队伍,安排落实工作经费,两区牲畜屠宰执法队伍应积极参与市牲畜屠宰管理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2.切实加强市城区城南、城北两个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其规范运作,督促做好定点屠宰场的卫生清洁工作,确保定点屠宰肉品消费安全。
3.积极配合、协助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对市城区牲畜定点屠宰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清理和整顿本行政区域内的私屠滥宰窝点和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宣传食品安全、牲畜屠宰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牲畜屠宰管理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站在“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形成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牲畜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庭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恒斌、市商务局局长毛玉祥任副组长,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李恒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毛玉祥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何广恕、张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加强牲畜屠宰管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市城区牲畜屠宰执法队伍建设。市城区牲畜屠宰联合执法队伍由30人组成,其中市商务局16人,市工商局6人,市卫生局1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人,市畜牧水产局2人,市公安局4人(北湖、苏仙公安分局各2人),联合执法队伍执法车辆由市商务局安排3台,市工商局安排1台。北湖、苏仙两区政府分别组建牲畜屠宰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并积极参与市城区牲畜屠宰联合执法行动。
(四)加大监管力度。北湖、苏仙两区政府要监督、指导辖区内定点屠宰场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经营,杜绝违规操作,确保定点屠宰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简报、宣传单、横幅、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牲畜屠宰和肉品消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进一步落实工作经费。市、区两级财政要安排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经费和执法经费,确保牲畜屠宰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七)严格落实责任。将市城区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列为各责任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牲畜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监督检查考核实行日常监督、半年考评、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考核计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责任落实良好单位;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责任落实达标单位;80分以下的,为责任落实不到位单位。考核细则见附件。对因履职不力、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八)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内的牲畜屠宰管理责任单位职责及考核方案。
附件:
郴州市城区牲畜屠宰管理责任单位考核细则
责任单位 | 考核内容与评分方法 | 分值 | 考核方式 | 考评分 |
北湖区、苏仙区政府 | 成立牲畜屠宰管理专门机构;组建10人以上屠宰执法队伍;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完成目标计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 30分 | 看资料、文件、查实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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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定点屠宰场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屠宰场的经营行为;督促做好定点屠宰场的卫生清洁工作;确保出场肉品合格率达100%。达标计满分,未达标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 30分 | 看资料、现场 | ||
负责打击、取缔本 辖区内的私屠滥宰窝点。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 40分 | 看现场、随机抽查 | ||
市商务局 | 牵头组织取缔市城区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完成目标计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 30分 | 看方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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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市牲畜屠宰工作进行规划、审查、报批、监督和管理。完成目标计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 30分 | 看资料、现场 | ||
组织开展市城区牲畜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完成目标计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 40分 | 看现场、资料、走访调查 | ||
市工商局 | 定点屠宰肉品市场占有率95%以上;负责开展肉品市场日常稽查;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达标计满分,未达标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 60分 | 看现场、资料、走访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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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商执照;落实“悬照经营”;强化“退市制度”。完成目标计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 40分 | 看现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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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修)订肉品安全标准。完成目标计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 40分 | 看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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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肉品安全标准制(修)订的贯彻落实工作。完成目标计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 60分 | 看现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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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 开展专项整治;餐饮单位、宾馆、集体伙食单位等定点屠宰肉品占有率95%以上。达标计满分,未达标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 60分 | 看资料、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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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肉品使用单位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其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完成目标计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 40分 | 看资料、现场 | ||
市畜牧水产局 | 开展专项整治;定点屠宰肉品合格率100%。达标计满分,未达标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 40分 | 看资料、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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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准宰制度;定点屠宰场“瘦肉精”抽查率5%以上;监督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完成目标计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 30分 | 看资料 | ||
督促检疫人员不得在定点屠宰场外实施场外补检工作。达标计满分,未达标不计分。 | 30分 | 走访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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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维护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私屠滥宰活动的执法秩序,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达标计满分,未达标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 40分 | 走访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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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绝、阻碍牲畜屠宰执法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足额安排干警参与执法行动。配合有力,及时侦查立案的计满分,未达标的,按完成情况计分。 | 60分 | 看资料、走访 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