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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及我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积极应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根据《转发工信部关于开展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定期报送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粤中小企〔2009〕2号)和1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的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工作培训会议的工作部署,我局将于近期强化和落实我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为此,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责任到人,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运行监测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建立运行监测体系,明确相关责任人。

请各市将负责此项运行监测工作的责任人、监测企业(企业要求见工作要求)及联系方式于12月15日前上报,责任人包括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领导、科长及监测员各一名。

(二)监测系统操作培训。

我局将在12月底对各市上报的主管科长及监测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为监测系统熟悉与操作等。

二、工作要求

监测工作可与日常统计工作相结合,加强预警分析,及时发现并报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报送时间。

根据工信部的报送时间及要求,我省作为九大重点监测省份之一,各市今年12月22日试报一次监测数据,报送材料发至邮箱:yxjc@gdsme.com.cn,报送表格可向省中小在线直接索取;从2010年1月7日开始每周报一次,报送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中午12点前,由各市监测员或企业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的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http://baosong.sme.gov.cn)上直接报送,省中小在线负责技术指导、资料审核、进度监控等工作。

(二)报送行业及企业数量。
每个市监测企业数量5家,其中含1-2家规模以下中小工业企业,不少于3个行业,原则上在我省1000户直通车服务重点候选企业(企业名单由省中小在线发至各地市)中产生。

(三)建立责任考核机制。
统计监测工作启动后,将针对全省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运行监测工作进行考核,确保统计分析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联系人:广东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曲丽杰,电话:020-83395985、13826432711,传真020- 83382871;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邓培伟、杨冬梅,电话:020-83133334、83133493)

附件1:
________市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责任人回执
 

单 位

职 务

姓 名

联系电话

(含区号)

手 机

传真

电子邮箱

主管领导

负责科长

监测员


注:请在12月15日前反馈,联系人曲丽杰,联系电话:020-83395985、13826432711,传真020- 83382871。

附件2:
________市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企业回执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

代表

所属

行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

(含邮编)

1

2

3

4

5


注:请在12月15日前反馈,联系人曲丽杰,联系电话:020-83395985、13826432711,传真020- 8338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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