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重庆市十佳女园丁”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渝教人〔2009〕119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妇联,各高校、委直属中小学:
为隆重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进一步树立教育战线优秀妇女典型,弘扬爱岗敬业的精神,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促进优良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以优秀榜样引导人、鼓舞人,激发广大女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更好地担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重庆市教委、市妇联将联合开展“重庆市十佳女园丁”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在职女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事迹特别突出的,退休人员亦可推荐)。
二、表彰名额
全市共评选表彰“重庆市十佳女园丁”10名,并从中择优推荐两名作为“重庆市十佳女性”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良好。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履行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受到师生、家长的广泛敬重和信赖;
(二)教育教学成效显著。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坚持素质教育思想,教书育人,勇于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教学改革、课改实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优异;
(三)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女教师的光荣形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四)在为教育系统争取荣誉,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等方面贡献突出;
四、有关要求
(一)因名额有限,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中小学限推荐候选人1名,多报者不予接收。
(二)此项活动是我市为隆重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而展开的,是我市“百年妇女运动、百名榜样女性”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坚持标准,民主推荐,公正评选,好中选优,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推荐人选必须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推荐过程中,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女教师和教育战线高级女性人才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及特殊学校倾斜。
(四)请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及委直属单位于2009年12月25日前按以下要求上报推荐人选材料:推荐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一份(控制在2000-3000字以内),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生活照各一张(均需电子版)。内容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性。逾期者视为不报。
联系人:市教委人事处齐正军、周光跃,联系电话(传真):63865672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
邮政编码:400020
附件:“重庆市十佳女园丁”推荐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重庆市十佳女园丁”推荐表
区县
工作单位
姓名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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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电子照片) | ||||||
出生年月 |
| 政治 面貌 |
| 学历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现任行 政职务 | 教龄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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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历 (从大学填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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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情况(区县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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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迹简介(300字左右) | ||||||||||
个人 签字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如若存在虚假信息,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区县 (自治县) 教育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县(自治县) 妇联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教委审 批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妇联审 批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