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重庆市十佳女园丁”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渝教人[2009]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重庆市十佳女园丁”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渝教人〔2009〕119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妇联,各高校、委直属中小学:

为隆重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进一步树立教育战线优秀妇女典型,弘扬爱岗敬业的精神,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促进优良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以优秀榜样引导人、鼓舞人,激发广大女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更好地担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重庆市教委、市妇联将联合开展“重庆市十佳女园丁”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在职女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事迹特别突出的,退休人员亦可推荐)。

二、表彰名额

全市共评选表彰“重庆市十佳女园丁”10名,并从中择优推荐两名作为“重庆市十佳女性”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良好。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履行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受到师生、家长的广泛敬重和信赖;

(二)教育教学成效显著。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坚持素质教育思想,教书育人,勇于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教学改革、课改实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优异;

(三)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女教师的光荣形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四)在为教育系统争取荣誉,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等方面贡献突出;

四、有关要求

(一)因名额有限,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中小学限推荐候选人1名,多报者不予接收。

(二)此项活动是我市为隆重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而展开的,是我市“百年妇女运动、百名榜样女性”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坚持标准,民主推荐,公正评选,好中选优,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推荐人选必须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推荐过程中,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女教师和教育战线高级女性人才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及特殊学校倾斜。

(四)请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及委直属单位于2009年12月25日前按以下要求上报推荐人选材料:推荐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一份(控制在2000-3000字以内),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生活照各一张(均需电子版)。内容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性。逾期者视为不报。

联系人:市教委人事处齐正军、周光跃,联系电话(传真):63865672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
邮政编码:400020

附件:“重庆市十佳女园丁”推荐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重庆市十佳女园丁”推荐表

区县
工作单位
姓名

姓名

 

性别

 

民族

 

 

(2寸电子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现任行

政职务

 

教龄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主要经历

(从大学填起)

 
 

 

获奖

情况(区县级及以上)

 

 
 

事迹简介(300字左右)

 

个人

签字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如若存在虚假信息,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县

(自治县)

教育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

妇联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教委审 批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妇联审 批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