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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党委关于巴清宏等15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资党委群工[2010]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资委党委关于巴清宏等15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国资党委群工〔2010〕96号)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各中央企业团委:

经研究,共青团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团工委)委员职数调整为21名,任命巴清宏、刘翔、宋新辉、宁龙、贺群慧(女)、沈同、闫丽莉(女)、马新风(女)、张开军、贾怡芸(女)、赵庆、魏应彪、赵洪军、魏东、李新生等15名同志为中央企业团工委委员。调整后的中央企业团工委成员组成如下:

书记:许高峰

常务副书记:张相红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马新风(女)、王兴男、王朝晖、巴清宏、宁龙、闫丽莉(女)、许高峰、刘翔、张兵、张开军、张相红、沈同、李新生、宋新辉、赵庆、赵鹏、赵洪军、贺群慧(女)、贾怡芸(女)、魏东、魏应彪。

国资委党委
201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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