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新一轮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交水发[2010]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救捞局,中国船级社,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部评价中心,人民交通出版社,中国交通报社,部科学研究院、规划院、水运院、天科院、管理干部学院,大连海事大学,中交、中远、中海、招商、中外运长航集团公司:
为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根据部《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水发[2006]333号),我部于2007年对水运工程评标专家进行了评审,颁发了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建立了专家库。到2010年底入库专家将届满3年,按规定应进行调整。为适应当前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需要,进一步更新、完善、优化专家库人员和专业结构,提高评标工作质量,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新一轮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评审、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人员资格条件
(一)熟悉国家和我部有关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业绩突出,工程经验丰富,具有独立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无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
(三)从事水运工程或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科研等领域工作满15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四)每申报一个专业(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应承担过3个以上(含3个)大中型水运工程或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认定标准见附件2)相应的业务工作,且应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设计专业负责人以上;
2.施工项目经理部总工、副经理以上;
3.监理项目总监代表、副总监以上;
4.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以上;
5.质量监督项目负责人以上;
6.前期工作、科研等项目负责人以上。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两院院士、国家级勘察或设计大师、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填写《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报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与上级单位同意后,填写《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按以下渠道上报:
1.海事、救捞、船级社、长航系统所属单位,分别报部海事局、救捞局,中国船级社,长江航务管理局;
2.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分别报主管集团公司;
3.其他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海事局、救助局,中国船级社,长江航务管理局或中央企业)审核同意后,填写《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审核汇总表》(见附件5),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我部。
除海事、救捞、船级社、长航系统所属单位外,其他部属单位直接报部。
三、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均需认真填报《申请表》(可从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下载)。
(二)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两院院士、国家级勘察或设计大师、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不需附证明材料;
2.原入库专家只需提供原《水运工程建设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3.具有甲级以上设计资质、一级以上施工资质及甲级监理资质企业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只需提供任职文件;
4.获得国家执业资格证书(指咨询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与教授级职称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5.其他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所承担项目的规模证明(如设计批复文件、合同文件、交(竣)工验收证书等复印件)和在项目中的任职证明(如设计文件扉页、图签、聘任文件等复印件)。
(三)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装订成一册(格式统一为a4纸简装,一式两份),附件4、附件5只需提供电子版。
四、评审及时间安排
(一)我部委托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受理申请材料并承担初审工作。受理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
(二)我部将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公示初审结果,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10年12月公布入库评标专家名单。
(三)入库专家的培训、发证工作委托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负责。该项工作将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
五、联系方式
(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联系人:郝爱国 杨艳
电话:010-64401691、64401685
传真:010-64400454
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183号京宝花园m805
邮政编码:100011
电子邮箱:sypbzjk@sina.cn
(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联系人:郭青松 刘长俭
联系电话:010-65292653、65292745
附件:
1.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表
2.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大中型业绩认定标准
3.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4.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申请汇总表
5.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审核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表
专家库类别 | 项目类别 | 工程类别 | 专业类别 |
设计(a) | 水运工程(s) | 1.总图工程 | (1)工程地质 (2)工程水文 (3)港口平面 (4)航道平面 (5)枢纽平面 |
2.港口工程 | (1)港工结构 (2)陆域形成 (3)道路及堆场 | ||
3.航道工程 | (1)整治建筑 (2)疏浚与吹填 (3)炸礁 (4)护岸 | ||
4.航运枢纽工程 | (1)船闸 (2)升船机 (3)电站厂房 (4)水工结构 | ||
5.修造船水工建筑物 | (1)船坞 (2)船台滑道 (3)舾装码头 | ||
6.工艺系统 | (1)装卸机械工艺 (2)金属结构 (3)水力机械 (4)启闭设备 | ||
7.附属工程 | (1)地基处理 (2)土建(3)给排水暖通(4)港区铁路(5)电气 (6)消防 (7)环境保护 (8)节能(9)安全 (10)卫生 (11)工程造价 (12)桥梁 (13)模型试验 | ||
交通支持系统工程(z) | 1.导助航工程 | (1)航标 (2)航海 (3)仪器设备 (4)测量 | |
2.智能交通工程 | (1)信息 (2)通信 (3)自动化控制 (4)基地基站 | ||
3.船舶建造 | (1)船机 (2)船体 (3)舾装 (4)控制系统 | ||
施工 (b) | 水运工程(s) | 1.港口与海岸工程 | (1)码头 (2)防波堤 (3)护岸(4)船坞(5)船台滑道 (6)道路及堆场 |
2.航道工程 | (1)航道整治 (2)疏浚与吹填 (3)炸礁 | ||
3.航运枢纽工程 | (1)船闸 (2)升船机 (3)电站厂房 (4)泄水闸 (5)围堰 | ||
4.设备安装 | (1)港口装卸设备 (2)通航设备安装 (3)发电机组安装 | ||
5.配套工程 | (1)土建(2)地基处理(3)给排水暖通(4)电气 (5)消防(6)环境保护(7)工程造价 (8)自动化控制 (9)通信(10)公路与桥梁 | ||
交通支持系统工程(z) | 1.导助航工程 | (1)航标 (2)灯塔 (3)站房 (4)仪器设备安装 | |
2.智能交通工程 | (1)信息系统工程 (2)通信系统工程 (3)基地基站 | ||
3.船舶建造 | (1)船体建造 (2)船机设备安装(3)控制系统工程(4)舾装工程 | ||
监理(c) | 水运工程(s) | 1.水工工程 | (1)港口工程 (2)航道 (3)航运枢纽工程 (4)其他土建工程 |
2.机电工程 | (1)港口设备安装 (2)通航设备安装 (3)其他设备 | ||
交通支持系统工程(z) | 1.土建工程 | (1)地基处理 (2)土建 (3)基地基站 (4)灯塔 | |
2.机电工程 | (1)信息系统工程 (2)通信系统工程 (3)航标 (4)仪器设备 |
附件2:
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大中型业绩认定标准
建设项目 | 单位 | 设计、监理及建设业绩 | 施工业绩标准 | 备注 | |||
水运工程
| 港口工程 | 码头 | 沿海 | 吨级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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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 | 吨级 | ≥5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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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波堤、护岸 | 最大水深 | ≥3米 | 水深≥3米,长≥3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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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 | 万平方米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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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工程 | 沿海 | 通航吨级 | ≥20000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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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 | 通航吨级 | ≥3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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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与吹填 | 万立方米 | ≥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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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炸礁 清礁工程 | 万立方米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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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枢纽工程 | 船闸 | 通航吨级 | ≥3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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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船机 | 通航吨级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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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造船水工建筑物 | 船坞 | 船舶吨位 | ≥3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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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台、滑道 | 船体重量 | ≥1000吨 | ≥1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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舾装码头 | 吨级 | ≥30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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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 | 单项合同额 | 万元 | ----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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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工程 | 单项合同额 | 万元 | ----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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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支持系统工程 | 项目投资 | 万元 | ≥3000 | ≥3000,且合同额≥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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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标准根据水运行业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分级标准制定,仅适用于本次评标专家业绩认定,表中未列入的专业业绩等级认定参照相关行业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的等级划分标准执行。
附件3:
评标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申 请 人
申报证明材料分类
单 位 名 称(盖章)
年月日
1.表格填写应如实填写,封面须本人签名,并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封面申报证明材料分类分别填写申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分类序号。两院院士、国家级勘察或设计大师、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填“1”;原入库专家填“2”;具有甲级以上设计资质、一级以上施工资质及甲级监理资质企业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填“3”;获得国家执业资格证书、教授级职称人员填“4”;其他人员填“5”。
3.填写审批表时按照附件1的专业分类选择相应的专家库类别、项目类别、工程类别、专业类别,表中上级单位一栏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填或增加。
一、基本情况信息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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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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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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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 学 历 |
| 学 位 | ||||||||
所学专业 |
| 从事专业 |
| 曾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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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 单位电话 |
| 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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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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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水运工程 交通支持系统工程 | 原专家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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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简 历 | ||||||||||||
时 间 | 工作单位 | 从事主要专业工作 | 职 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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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工作业绩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规模 | 起止时间 | 本人从事专业及所起作用 | 对应申报审批表中的申报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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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审批表
拟申请专家库及专业类别 | 所在单位意见 | 上级单位意见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海事局、救捞局,中国船级社,长航局或中央企业)审核意见 | ||||
序号 | 专家库类别 | 项目 类别 | 工程 类别 | 专业 类别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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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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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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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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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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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申请汇总表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籍贯 | 毕业院校 | 学位 | 单位 | 职务 | 职称 | 所学专业 | 从事专业 | 身份证号 | 办公 电话 | 手机 | 通讯地址 | 邮编 | 一级类别(专家库类别) | 二级类别(项目类型) | 三级类别(工程类别) | 四级类别(专业类别) | 申报材料分类 | 所在单位意见 | 上级单位意见 |
注:1.申报材料分类栏分别填写申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分类序号,例如,两院院士,国家级勘察或设计大师,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填“1”,原入库专家填“2”,……,以此类推。
2.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多专业多类别时,每申请一个专业填写一行(指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类别等栏)。
附件5: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审核汇总表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日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籍贯 | 毕业院校 | 学位 | 单位 | 职务 | 职称 | 所学专业 | 从事专业 | 身份证号 | 办公 电话 | 手机 | 通讯地址 | 邮编 | 一级类别(专家库类别) | 二级类别(项目类型) | 三级类别(工程类别) | 四级类别(专业类别) | 申报材料分类 | 所在单位意见 | 上级单位意见 | 审核意见 |
注:1.申报材料分类栏分别填写申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分类序号,例如,两院院士,国家级勘察或设计大师,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填“1”,原入库专家填“2”,……,以此类推。
2.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多专业多类别时,每申请一个专业填写一行(指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类别等栏)。
3.审核意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海事局、救捞局,中国船级社,长航局或中央企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