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张娜拉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051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外)[2010]23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南京司麦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于2010年6月12日到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