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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举办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轮训暨第一期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厅函[2010]2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举办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轮训暨第一期培训班的通知
(保监厅函〔2010〕235号)


各保险公司:

为提高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依法合规经营能力,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开展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轮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轮训对象

各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

二、轮训安排

两年内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集中轮训一遍。其中,2010年度的轮训分别安排在6月、7月、9月、10月;2011年度的轮训计划五期。

每期培训3-4天,培训人数120人左右,培训前我会将给各公司分配参训名额,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高管人员的工作安排自行选择当期参训人员。

三、第一期培训班有关事宜

(一)培训时间:2010年6月21日至24日,6月20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北京会议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8号,电话:010-84901199)。

(三)参训人员:每家保险公司自行安排1名高管人员参加。

(四)课程安排

第一天 上午 开班仪式

新《保险法》讲座

下午 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讲座

第二天 上午 新《保险法》配套规章讲解

下午 偿付能力专题讲座

第三天 上午 公司治理专题讲座

下午 品牌与危机管理

第四天 上午 如何面对媒体

结业仪式

培训学习期满后,统一颁发培训证书。

(五)培训费用:含讲课费、场租费、文具资料费等共计18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轮训工作,做好相关安排,并确定一名轮训工作联系人,负责每期培训的具体联系工作。参训人员一旦报名原则上不得缺席培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公司应另行安排其他高管人员参加培训。

(二)轮训计入高管人员培训学时(参见《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8〕27号))。

(三)请将参加第一期培训班人员的报名回执和各公司轮训工作联系人(见附件)于6月11日(周五)下午5点前传真至中国保监会培训中心。

联 系 人:章晓东、刘胜杰

联系电话:010-66288025 010-66288033

传 真:010-66288651

附件:1、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轮训班(第一期)报名回执;2、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轮训工作联系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轮训班(第一期)报名回执

公司名称

 

姓名

 

性别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附件2:
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轮训工作联系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注:填写内容务必完整、准确、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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