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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1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大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国务院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为确保如期圆满完成我市水利普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意义、任务及时点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河流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河流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科学制定水利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任务
一是全面查清我市河流基本情况,包括河流的数量、分布及水文特征等;二是全面查清我市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规模、能力和效益等;三是查清我市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包括城乡居民生活、农业、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状况;四是全面查清我市河流治理保护情况,包括河流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河道等治理和保护情况;五是查清我市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查清我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
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系统、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包括普查综合成果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主题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基础水信息平台。
(三)普查时点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
(一)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
本次普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组织工作单元,逐级进行集成,普查成果要能够满足按照流域分区和行政分区进行汇总的要求。
(二)普查对象
1.河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2.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等11类工程。
3.经济社会取用水户:包括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灌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
4.河流治理保护:包括河道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有防洪任务的河段。
5.水土保持:包括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区域,侵蚀沟道,淤地坝等主要水土保持措施。
6.水利机构:包括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站等5类机构。
三、普查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我市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孙广田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郎连和、市统计局局长高连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大连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普查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水利普查的组织、指导和技术保障工作以及水利普查成果的共享利用。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水利普查所需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单位名录资料以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等成果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水利普查的宣传工作,会同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水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落实有关宣传活动,协调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水利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水利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房屋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地下水文地质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环保统计年报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建委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城乡建设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农委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成果和农业、农村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林业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全市气象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协调、指导全市各级普查工作;重点协调、组织跨界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实施直管河道、工程、单位机构的普查;负责全市普查对象名录汇总工作,复核全市境内河流名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负责各地区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以及普查成果的整理、保管、上报和分析研究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职责
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
1.河道治理和保护组:负责河流基本情况及河道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有防洪任务的河段堤防普查等内容。
2.水保组:负责水土保持专项普查的各项内容。
3.经济社会用水、地下水组:负责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普查,以及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等内容。
4.水利工程组:负责水库、水电站、泵站、引调水等工程普查等内容。
5.灌区组:负责水闸、农村供水、塘坝、窖(池)及灌区专项普查等内容。
6.行业能力组:负责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站等5类机构普查等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组建适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机构。
四、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水利普查分4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2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细则,开展普查培训及宣传动员等。
(二)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对各种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普查对象名录;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完成各项普查数据收集与处理工作。
(三)填表上报阶段(2012年1月-2012年6月)。合理确定各项普查指标数据,对数据进行审核、录入、处理、正式填表、汇总上报等。
(四)成果发布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普查数据逐级验收,形成普查成果,对普查成果资料进行分析及宣传发布等。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水利普查责任制。国务院要求,本次水利普查按“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实行“全国统一领导、各方共同参与、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普查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责任。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安排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和专项工作经费,择优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并明确任务和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派一名副局长专职负责水利普查工作。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水利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建立水利普查工作机制。水利普查是政府行为,是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科学制定水利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将其纳入单位和个人评先以及干部考核的内容。对于因工作不力,导致水利普查滞后,影响普查工作进度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不得参加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和各类评先活动。对于干扰普查工作、弄虚作假、泄漏普查数据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水利普查监督检查。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通报制度,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各地区各阶段工作任务、重点、节点的完成情况。要根据普查工作的进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市各成员单位对各地区水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领导重视程度、工作机构组建、责任制落实、实施方案制定、经费落实、工作机制建立、人员及设备配置和工作开展情况等。特别是各关系到普查工作成败的关键环节,要组织力量采取公开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水利普查按照国务院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
(四)严格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市、县两级水利普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检查水利普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对本级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市级普查机构派督导组参与指导审核,同时对县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五)加大水利普查宣传力度。市、县两级水利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0] 4号)要求,深入开展水利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搞好普查阶段性总结与经验交流,将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水利普查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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