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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保寿险宁夏分公司纳入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单位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寿险[2011]2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保寿险宁夏分公司纳入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单位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1〕217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宁夏纳入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单位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11〕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将你公司宁夏分公司纳入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单位。具体试点乡镇请与当地保监局协商统筹确定。

二、在试点过程中,你公司应以扩大试点地区保险覆盖面,探索可以成功复制推广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经验和模式为目标,不断总结,加大创新,为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廉价、便捷的保险服务,并根据保监会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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