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报社关于开展第十五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
(中人幸字[2011]第08号)
幸福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委会,办公室,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
在社会各界的关爱中,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计生委、计生协的支持下,经过各地“幸福工程”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截止到2010年年底,在29个省(区、市)的599个县(区、市)开展了“幸福工程”项目救助。在建项目点457个,累计投入资金7.3亿元,救助贫困母亲23.87万人,惠及人口108。脱贫率85%以上 ,还款率90%以上。在“治穷”的同时还积极开展“治愚、治病”活动。为受助母亲做健康检查163万人次,治疗妇科病57.6万余人次;举办以提高受助者劳动技能、文化知识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17122期;免费下发药品、医疗器材等物资价值1973万元。
2010年,“幸福工程”各省级组委会按照全国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执行《2010年度“幸福工程”工作要点》,在宣传推广、善款募集、项目管理等工作中发挥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和“幸福工程”公益品牌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展示“幸福工程”十五年的救助成果,提高了全社会对贫困母亲这个弱势群体的关注与关爱,使贫困母亲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不断改善,提高了贫困母亲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区建设的进步,为我国的人口计生和扶贫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5月8日是“母亲节”,也是第十五届“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以下简称“活动日”)。幸福工程组委会将推出多项以宣传推广及劝募筹资为主要内容的相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各地要把“活动日”作为提高“幸福工程”在本地区影响力和扩大“幸福工程”基金量的有利时机,纳入各级人口计生委和计生协会工作整体规划,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 宣传推广“幸福工程”公益品牌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组委会以“幸福工程十五周年”为契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展示“幸福工程”救助成果,大大提高了“幸福工程”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使“幸福工程”的宣传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各省级组委会,市、县级项目点可利用“为了母亲的微笑--幸福工程十五周年主题摄影展”的素材进行巡回展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幸福工程”的主题内容。也可将此作为对爱心企业的回报方式。
“活动日”期间,各地可以在社区张贴“幸福工程”宣传画,悬挂主题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主题折页,开展义卖、义诊等。还可根据现有资源和条件,举办慈善晚宴、慈善晚会、慈善拍卖、媒体访谈、受助母亲座谈会、捐赠代表访问等活动,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幸福工程”公益行列,不遗余力地宣传扩大“幸福工程”这一公益品牌的影响力。
(二) 创新开拓“幸福工程”筹款渠道〖htf〗〖cx〗
各省级组委会和在建项目点应充分利用本地社会资源,发挥“东道主”优势,拓宽思路,广泛动员,深入挖掘企业和个人的公益潜力,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善款劝募和宣传推广活动,为本地的贫困母亲筹募更多善款,使更多贫困家庭受益,让“幸福工程”成为当地最具影响力的民生工程。
各地可有针对性的在白领阶层、民营企业等相关群体进行广泛的动员活动,扩大“幸福工程”在广大民众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更多的人士参与其中。各地在举办的慈善活动中,可邀请当地政府领导、著名企业家、社会贤达、文化名人、文艺明星、体育明星等齐聚一堂,为贫困母亲奉献爱心。亦可针对国企、民企、外企等量身定制慈善产品及参与方式。并可对相关企业进行医疗卫生用品、生产生活用品等方面的物资劝募。各地还可充分利用网络渠道,与知名网站合作,开展网络宣传、网络捐赠等活动。
(三) 做好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劝募工作
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干部职工连续十多年支持“幸福工程”,为贫困母亲奉献爱心。他们还多次以协作组的形式开展探望受助母亲和“三下乡”等公益性活动,把党的温暖与干部职工的爱心直接送到贫困家庭。他们既是捐赠者,也是志愿者。他们的爱心行动不仅感动着受助者,也在全社会产生了良好反响。全国组委会将与中直机关人口计生委和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共同策划好“活动日”期间的募捐工作。
各省级组委会和“幸福工程”项目点要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和品牌效应,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公务员中开展“支持幸福工程,关爱贫困母亲”爱心动员。把支持公益事业与创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结合起来。其方法可因地制宜,适时开展,长期坚持。一方面使之成为“幸福工程”善款的稳定来源,另一方面让“幸福工程”成为当地政府展示民生关怀、展现道德新风的重要窗口和有效载体。
(四) 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要针对今年的工作特点,做好“活动日”的先期策划、资源动员、市场预热等相关工作。要把“活动日”与“5.29”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活动新颖、扎实有效。同时,配合做好全国组委会将要举行的“幸福工程”组委会成员调整和“全国幸福工程工作会议暨培训班(暂定名)”等有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顾秀莲主任在2010年“幸福工程十五周年纪念大会”上“抓人口就是抓发展,抓计生就是抓民生,做慈善就是促和谐”的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对“幸福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把举办“活动日”作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重要举措,以积极认真的态度搞好本次活动。
(二)要因地制宜、认真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做到专人负责、科学组织,注重实效,开拓思路,多方动员,以较小的投入赢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加强资金管理,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各地对目前正在运作的“幸福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幸福工程管理办法》和《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协议书》的规定与要求进行管理。凡以“幸福工程”名义募集的资金,必须进入“幸福工程”专设帐户,严格按照《幸福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四)请各地及时将活动情况通过网络上报“幸福工程”工作网站(www.cpwf.org.cn),并于6月30日前将“活动日”情况书面上报组委会。
此通知。
幸福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中国人口报社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中国人口报社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