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0年12月28日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公交〔2010〕322号)部署,进一步深化“五整顿、三加强”措施,推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特制订贵阳市2011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一、深刻认识我市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加强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010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全年累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4起,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5起,共造成211人死亡,49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203.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下降9.22%,死亡人数上升1.93%,受伤人数下降0.40%,直接财产损失上升16.56%,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2011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强化科学管理,严格公正执法,加大安全投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区、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本地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情况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剖析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科学制定防范措施,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性、源头性、基础性问题。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各部门及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动态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大力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强化驾驶人考试、培训;工商、质检部门要大力整治违法改、拼装机动车行为;公安、质检等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切实提高检验水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抓好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教育、卫生、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旅游、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度,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切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一)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道路与安全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每年要组织一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实施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开展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积极与省的相关单位协调对国省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住房城乡建设和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以及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路)建设,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减少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互相影响。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酒后驾驶机动车、伪造牌证、使用假牌证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以及驾驶报废车、拼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2011年至少一个区、市、县必须达到部级平安畅通县区标准,50%以上区、市、县必须达到省级平安畅通县区标准,其余区县必须达到地市级平安畅通县区标准。要加强对城市交通流的组织,大力推进智能交通建设,努力保障城市道路畅通。
(三)加强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突发道路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定期组织演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研判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道路交通研判信息。卫生、公安、保险等部门要健全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实现公安机关与医疗急救单位同步协调联动,最大限度地缩短事故救援时间,减少伤员死亡。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区、市、县要建立和完善辖区交通安全宣传主导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和投入,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以运输企业驾驶人、农村群众、中小学生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倡导文明交通,告别交通陋习,养成良好的道路交通习惯,切实增强公民的文明交通意识。
五、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保障力度
(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化县、乡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县、乡、村道路交通管理。高度重视农村地区公共交通发展,从客运管理、费税扶持等方面,研究发展农村道路客运网络的政策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班车通达率,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无牌无证载人等违法行为。农机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
(二)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公安交警部门要出台我市高速、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发展保障机制,将高速、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服务站建设纳入公路管理设施。要整合高速、高等级公路交通管理力量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立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以及高速、高等级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联合值班、联合执勤、共享监控资源、共同制定交通管制和分流措施的勤务指挥机制。
(三)加大队伍建设保障力度。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将交警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并针对交通管理工作高污染、高强度、高风险的特点,为一线交警执勤创造更好的条件。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增加交警编制,完善交警装备,组织多方力量参与协助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以区、市、县人民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管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立健全各类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台账,协助公安交警部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六、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研判、督查机制,严格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研判、督查机制。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例会,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研判,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在每年1月15日前,要将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二)严格落实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在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或在第三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倒查和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收集本季度、本辖区、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台账和开展情况,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台账或工作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应当将各辖区、各职能部门上报台账或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梳理突出问题上报市政府予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