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义雄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09〕320号) 福建 义雄 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义雄律师事务所。该所属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陈义雄,负责人为陈义雄。受长乐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二00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