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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渝安监[2009]2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渝安监〔2009〕2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广大安全监管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维护广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已任,依法履行职责,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安全监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09〕22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双基强化年”的总体部署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着力打造“平安重庆”、努力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工作目标,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创先争优,进一步激励广大安全监管人员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争做安全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忠诚卫士,为促进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表彰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表彰范围
安全监管系统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的表彰范围:市级安全监管局内设机构,区县(自治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安全监管系统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的表彰范围: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二)名额分配
各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根据国家总局分配的名额,即先进单位5个;先进个人31名,先进单位名额市级、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分别按20%、30%、50%进行分配,先进个人名额市级、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分别按12%、28%、60%进行分配,各区县(自治县)分别推荐1个“先进单位”和1名“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双基强化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着力打造“平安重庆”、努力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监管区域内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3.执法为民,在安全监管执法中,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工作中探索、勇于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成绩突出。出色完成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任务。
4.机构完善,制度健全,重视基层基础工作,专项整治有力,全面落实并实现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5.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重视学习型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安全监管队伍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2009年监管区域内存在如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先进单位:
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超控制指标的。
2.未完成整顿关闭任务的。
3.本单位发生大案要案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政治品质好。
2.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平安重庆”、“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工作中表现突出,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创新意识强,工作扎实,成绩显著。
3.善于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4.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九条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四、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经民主推荐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评选对象要体现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推荐的先进单位中,处级单位不超过20%;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处级以上干部不超过20%。
(三)坚持优中选优,在表彰的对象中择优选推荐全国安全监管系统2009年度标兵式“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1名,并另附单行材料。
(四)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要分别填写《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2)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先进单位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上述材料要内容真实,层层把关,经区县(自治县)安全监管局审核后,连同电子版于2009年12月11日前市安监局人事培训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表彰和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国家安监总局发布表彰决定,在2010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章。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八号
邮政编码:401147
联 系 人:胡泽珍、周绍勇
联系电话:67511639、67518361
电子信箱:xyz67511639@163.com

附件:1.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
2.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名称

 

隶属部门

 

拟授

奖励

 

曾受过何

种 奖 励

 

负责人

姓 名

 

职工人数

 

主 要 事 迹

 

 

 

 

 

 

 

 

 

 

 

 

 

 


主 要 事 迹

 

基层单位意见

 

省级安全监管局或

煤矿安监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监管总局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1.“基层单位意见”栏由申报单位、市级及以下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监分局签署意见。
2.请在备注栏注明是否推荐为标兵式“先进单位”。

附件2: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近期2寸

正面半身

免冠彩色

照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现任

职务

 

拟授奖励

 

奖惩

情况

 

 

 

 

 

 

 

 

 

 

 

 

 

 

 

 

 

主 要 事 迹

 

基层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意见

 

省级安全监管局或

煤矿安监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监管总局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1.“基层单位意见”栏由申报单位、市级及以下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监分局签署意见。
2.请在备注栏注明是否推荐为标兵式“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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