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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石柱府办发[2009]2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09〕287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峡库区水污染
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和新闻频道相继播放了《三峡库区污染调查》和《三峡水污染》专题片,就三峡工程重庆库区部分区县(自治县)存在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低、处理能力闲置、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沿江排污口大量污水直排长江及次级河流等问题进行了报道。为确保我县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

三峡库区是全国重要的水资源战略储备库和长江中上游生态屏障区。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直接关系到三峡工程的安全运行、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南水北调等重大战略的推进实施。近年来,在市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我县切实加强对全县范围内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加快生活污染、工业污染、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当前,我县主要干流水质稳定,但部分乡镇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实际处理能力低于设计处理能力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此,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此次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
冉茂忠(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林 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冉春东(县环保局局长)

郎启河(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刘长胜(县发改委主任)

简 阳(县经贸委主任)

周华榕(县财政局局长)

向 东(县水务局局长)

谭春晓(县建委主任)

陈正华(县市政园林局局长)

雷云华(县畜牧局局长)

孙德军(县工商局局长)

张 平(县安监局局长)

哈 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县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水污染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评;负责查处涉水企业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环境违法行为。

县发改委:负责把好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政配套设施、南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等水污染防治项目前期审定、立项、筹资等工作。

县经贸委:负责对“十五小”、“新五小”及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水污染企业进行清查,并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牵头开展长江沿岸石柱段、龙河沿岸工业水污染整治。

县水务局:负责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配套管网建设维护情况、收集处理率、处理能力是否闲置等情况进行调查和监督管理。

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水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县建委: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维修的监督、督促和指导。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涉水企业,及时注销被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严格检查“十五小”、“新五小”涉水企业违规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

县安监局:负责对涉水企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可能导致水环境污染的各类企业坚决整顿或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县城区排水管网维护及管理,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排污口及市政排污口予以取缔。

县畜牧局:负责对长江沿岸石柱段、龙河流域及支流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取缔县城建成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积极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业。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内的涉水企业的集中整治工作。

三、全面检查,切实整改

(一)检查内容

1.城市污水处理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城市污水产生量及处理量基本情况、沿江市政排污口基本情况(数量、位置、排放量、种类)、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情况(三级管网改造及建设量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负荷率、处理效果等)。

2.生活垃圾处理基本情况。具体包括:生活垃圾产生及处理基本情况,沿江两岸垃圾收集情况、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及二次污染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2009年12月1-10日)

完成污水处理及排水设施、垃圾处理及收运设施运行状况及运行效果的调查工作。县水务局、县市政园林局及有关乡镇要抓紧对全县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及排水设施、垃圾处理及收运设施运行状况及运行效果开展全面调查,并认真填写有关调查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并于12月7日前报经县环保局初审后上报县政府。

2.集中整治(2009年12月11日-2010年6月30日)

完成长江沿岸石柱段、龙河流域水污染的集中整治工作。

3.总结阶段(2010年7月1日-15日)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研究制订加强长效管理措施,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集中整治西沱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等问题;集中整治县城污水收集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问题;争取尽早启动龙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集中整治长江沿岸石柱段、龙河流域及支流的畜禽养殖污染及工业水污染。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清理、切实整改、力求达标。要进一步完善专项行动的资金保障、调度会议、联合执法、督查督办、信息报告等制度,确保工作部署到位、问题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参照《重庆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对有关乡镇和部门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的依据。因重视不够、自查自纠不到位而影响全县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检查和迎接检查的,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袁世术、余林

联系电话:73376675、73376369、73378695(传真)

电子邮箱:yuanshishu5@163.com

附件:1.石柱县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2.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调查表(略)

3.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口调查表

4.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自查表

附件1:
石柱县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治理内容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治理时限

整治成效

备注

1

西沱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

县水投公司

县水务局

县环保局

西沱镇

2010年5月31日前

收集率达80%以上

 

2

县城污水收集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

县市政园林局

县水务局

县环保局

县新城区管委会

南宾镇

2010年5月31日前

收集率达85%以上

 

3

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

各涉水企业

县工业园区

管委会

县发改委

县经贸委

县环保局

南宾镇

 

建成综合污水处理设施

 

4

尽早启动龙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

县环保局

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

县市政园林局

2010年5月31日前

完成龙河流域沿岸乡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

 

5

长江沿岸石柱段、龙河流域及支流的畜禽养殖污染

各养殖业主

县畜牧局

县水务局

县环保局

有关乡镇

2010年5月31日前

规范畜禽养殖,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6

长江沿岸石柱段、龙河及支流沿岸工业水污染

各涉水企业

县经贸委

县水务局

县环保局

有关乡镇

2010年5月31日前

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附件3:
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口调查表

填表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区县

排污口位置

受纳水体

排污口流量(吨/日)

形成原因

整改责任部门

整改措施

预计整改工期

        
       
       
       
       

环保执法情况

 

市政执法情况

 

说明:本调查表在12月7日前必须以纸制件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回传县环保局初审,纸制件加盖公章。

附件4: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自查表

填表单位:  (公章)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乡镇名称

 

所属江河名称

 

垃圾清运量

 

垃圾收集情况

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垃圾池数量

 

楼式垃圾站数量

 

压缩转动站数量

 

其它设施数量

 

垃圾收集转运设备

收集车类型及数量

 

转动车类型及数量

 

垃圾收运系统改造

完成或计划完成时间

 

项目来源

 

垃圾处理情况

垃圾处理方式

 

处理场离江河距离(米)

 

防渗方式

 

渗滤液处理方式和处理量

 

地下水和地表监测

达标情况

 

监测频次

 

监测部门

 

存在的其它问题

  

说明:1.本表由各乡镇(注:长江和龙河沿岸的乡镇)填写,县城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由县市政园林局填写;
2.“项目来源”填写城区垃圾场配套、水污染防治规划、其它;
3.“垃圾处理方式”填写卫生填埋、运××垃圾站、简易填埋和自然堆放;
4.“防渗方式”填写防渗膜、自然防渗、无防渗;
5.“渗滤液处理方式”填写泵(车)关××污水厂、回喷、简易处理、未处理;
6.本调查表在12月7日前必须以以纸制件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回传县环保局,纸制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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