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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通告


【颁发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09〕349号)精神,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市契税征收管理职能由财政部门全面划归地税部门,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地税咨询热线12366-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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