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09〕349号)精神,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市契税征收管理职能由财政部门全面划归地税部门,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地税咨询热线12366-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09〕349号)精神,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市契税征收管理职能由财政部门全面划归地税部门,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地税咨询热线12366-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