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管处:
为加强建筑业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意见》(甬党〔2007〕1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宁波市建筑业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由市建委总工程师倪炜任组长,市建委市场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高波、市建管处处长毛贡宇任副组长,市建委市场处、市建管处、市安质总站、市招标办、市建设工会分管人员和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场处,由高波兼任办公室主任;服务中心设在市建管处,由毛贡宇兼任中心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建筑业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部署、综合协调全市建筑业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建筑业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研究处理与建筑业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提出加强建筑业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建筑业务工人员的各项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市建筑业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尽快建立各地的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建筑业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