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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第三批)的通知


【颁发部门】 鸡西市政府

【发文字号】 鸡政发[2009]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第三批)的通知
(鸡政发〔2009〕3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区域经济发展,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在前两批行政权力下放基础上,市政府决定进行第三批行政权力下放工作,将现由市直部门行使的有关行政权力下放给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为此,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负起责任,对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培训工作,明确行使下放权力的依据、条件、程序,加强对下放事项的监督检查。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好交接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行使这些行政权力所需要的人员编制、技术设备等必备的客观条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律培训,以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的交接双方要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完成交接工作,并将交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法制办。附件: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6项)

一、向各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9项)

畜牧4项

1.动物防疫合格证许可权

2.动物诊疗许可和处罚权

3.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4.违反兽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房产1项

5.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核权及处罚权物价1项

6.对区内矿业集团所属医院违反价格法处罚权农业1项

7.农药残留等超标农产品检测权及处罚权劳动1项

8.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企业劳动监察权(不含9万吨)商务1项

9.酒类流通(批发、零售、储运)管理权

二、向县(市)下放行政权力事项(7项)林业7项

1.集体林木采伐审批权

2.省内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明

3.省内木材运输证明(市林业局委托)

4.省内红松、樟子松、落叶松种子运输证明

5.省内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6.黑龙江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权

7.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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