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9〕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石家庄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市各类地名及标志,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解决当前地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12月至2010年8月,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完善市和县(市)、区两级地名委员会,完善地名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类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程序,使地名命名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公开化;完善区划地名网站建设,拓宽地名服务渠道;清理规范各类非标准地名(各类未经政府批准的地名、在地名标志设置和广告宣传中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特别是各类洋地名);清理纠正各类非国标化地名标志和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标志;完善城乡各类地名标志设置。通过清理整顿,达到地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城乡地名文化品位和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9年12月)
1召开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地名清理整顿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完善本级地名委员会,加强对地名工作的领导力度,组织协调本级各部门地名工作;
3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地名清理整顿具体实施方案;
4市、县两级均要组织专业培训,认真学习地名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5完善各县(市)、区区划地名网站,实时进行地名信息录入及更新;
6加大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宣传力度,使地名管理工作走向公开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清查摸底,制定整改措施(2010年1月至2月)
按照地名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地名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地名委员会职责分工,摸清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各类非标准地名、洋地名;
2各类非国标化地名标志和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标志;
3生活居住区、建筑物、旅游景点、交通导向牌等,利用外文拼写地名或地名通名的违章标志;
4丢失、破损地名标志和应设置而未设置的地名标志。
各相关部门,按照地名委员会职责分工,在摸清本部门管辖内地名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报本级地名委员会。
(三)集中整改(2010年3月至6月)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以部门为单位,集中力量对各类非标准地名、各类非国标化地名标志进行清理,重点加强城乡各类地名标志的增设补设工作。
1对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各类地名,督导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更名。
2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更名审批手续擅自命名的各类地名进行审核。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按规定程序补充完善命名审批手续,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纠正后再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手续。
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地名标志(gb17733-200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利用外文拼写地名或地名通名的各类违章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地名标志,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清理纠正。
4清理纠正各种非国标化地名标志。
5清理纠正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各种地名相关标志,如:不按标准地名制作的各种宣传广告、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小区标志等。
6统一编制门牌号码,核发门牌号码使用证书。
7完善县(市)城区地名标志设置,完成乡镇驻地村的地名标志设置并向农村推进,达到排列有序的村落有街巷和门户牌、散列式村落家家有门牌。
(四)检查验收(2010年7月至8月)
1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自查,对检查不符合标准的且执意不改或拖延不能按时纠正的,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确保不留死角。
2石家庄市地名委员会根据各县(市)、区完成进度情况,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完成进度和质量进行考核、排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地名清理整顿工作,作为“三年大变样”和提升城镇形象的重要内容抓细抓实。充分发挥地名委员会的领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形成地名委员会领导、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地名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并为今后地名管理创建一个高效长久的管理机制。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总结宣传地名清理整顿工作中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的典型事例,对地名明显违法违章而执意不改的要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地名知识、地名法规宣教普及工作,为地名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作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要针对当地地名管理中存在的弱点和不足,明确各部门责任和整改时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地名清理整顿工作抓出实效、整改到位。
(四)开拓思路,加大投入,确保整顿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06号)规定,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四项任务所需投入。要积极探索实行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拓宽地名服务融资渠道,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