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冬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
(济安监发[2009]84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冬季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从2009年12月1日起至2010年2月底,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冬季及“两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冬季是各类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加之临近年终岁末,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超能力、超负荷突击生产现象比较突出,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冬季及“两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冬季及“两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经营活动,预防和减少事故,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彻底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和经营网点。确保今年的工作圆满完成和明年工作起好步。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安监局成立以徐建中副局长为组长的冬季及“两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三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冬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
三、主要内容
当前,气候较低,影响化工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较多。要特别注意寒冷天气对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行为影响较大、容易出现不按时巡检的现象,以及装置异常现象不能及时发现和采取措施,易导致事故发生等问题,做好冬季管道、储罐等生产储存设施的防冻防凝措施,克服麻痹思想,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
1、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检查加快推进化工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工作。对涉及危险工艺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企业,现有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对逾期未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一律责令相关生产装置(设施)停止使用。须按照省局规定进行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改造,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提高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3、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4、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执行落实情况。
5、检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集中督查中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
6、检查安全许可证延期换证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市、区)和相关企业要加强冬季及“两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领导,要认真组织实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成效。
2、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工作的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从严处理。该限期整改的,一律限期整改;该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
3、营造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各地、各单位掌握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要求,自觉搞好冬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及时曝光,促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4、要建立自查、互查和抽查的工作机制,市局负责重点监控企业的检查,县(市、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查,要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检查的情况,于2010年3月5日前送市安监局。
联系人:赵凤荣联系电话:0531-66608391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