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对全省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交质管〔2009〕47号)
各市质监站:
近年来,全省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各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和领导下,较好的履行了辖区内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促进了全省交通工程质量稳步提高。由于交通税费改革的实施和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原因,全省部分质量监督机构在人员、经费、工作保障等方面面临许多困难。为总结交流近年来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理顺新时期质量监督工作思路,提升质量监督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府监督职能,省站决定组织对全省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检查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主要从组织机构、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工作质量等四个方面展开。具体内容按照《江苏省交通系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评分办法》(附件)执行。
二、检查考核程序
1、各市质监站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和自评分表(见附件);
2、检查考核组听取市站关于组织机构、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工作质量情况的汇报;
3、按考核评分项目要求查看有关内业资料;
4、查看2-3项在建受监工程,检查市站中间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质量,查看2-3项已完受监工程,检查市站做出的工程质量等级签定意见;
5、评议打分并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三、检查考核组织安排
检查考核工作定于2009年12月中旬,每市质监站检查时间一天,检查分三组进行;
第一组: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
第二组:扬州、泰州、南通、盐城;
第三组:徐州、宿迁、淮安、连云港。
检查考核工作由省站统一组织,检查考核组由省、市站选派有关人员组成。
请各市站认真做好检查考核准备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准确反映并积极向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得到主管部门的支持,省站也要对促进质量监督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反馈。
附件一:《江苏省交通系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评分办法》
附件二:《江苏省交通系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评分表》
附件一:
江苏省交通系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评分办法
项 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法 |
组织机构 25分 | 1、机构相对独立 8分 | 1、机构与监理、施工、设计、科研单位合署的扣8分;2、与建设单位合署扣4分。 | 检查机构设置情况 |
2、人员到位专业结构合理 8分 | 1、按机构改革定编人数考核,每少一人扣2分;2、质量监督员及其以上资格的人员不到70%的每少一人扣3分。 | ||
3、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 4分 | 1、由初级职称技术人员担任的扣3分;2、由非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扣4分。 | 检查专业结构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 |
4、机构职能齐全 5分 | 1、无工程质量检查、质量评定职能的扣2分;2、无资质管理职能的扣2分;3、其他职能每缺少一项扣1分。 | ||
质量监督 20分 | 1、质量监督工作有计划,职责清楚、分工明确。年度工作有计划 5分 | 1、质量监督工作无计划扣2~3分; 2、职责、分工不明确扣2分。 | 与机构负责人座谈,与职能科室人员座谈 |
2、质量监督文件齐全、程序清楚 4分 | 1、质量监督文件不齐全扣1~2分; 2、质量监督程序不规范扣2分。 | ||
3、对所监工程的质量掌握情况 5分 | 1、对所监工程质量情况不清楚扣5分;2、对所监工程质量情况掌握不具体扣1~5分。 | ||
4、对所在地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业的管理情况 3分 | 1、对所监项目中有关从业单位和个人履行监督职能不力扣1~2分;2、对辖区企业不能履行初审职能扣1分。 | ||
5、有定额造价管理职能的市站定额管理工作情况 3分 | 造价管理职能行使不力扣1~2分。 | ||
保证措施 35分 | 1、建立各项制度⑴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⑵岗位职责⑶监督手册⑷技术资料存档制度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5分 | 1、制度每少一项或不健全扣1分; 2、有一项制度未正常执行或执行不力扣1分。 | 检查各项制度的建立情况,了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
2、印制和使用监督表格 5分 | 每缺少一种主要表格或有一项主要表格未用扣1分。 | 检查表格种类和使用情况 | |
保证措施 35分 | 3、有检测机构或按照规定实行检测招标 8分 | 1、有检测机构但设备配备、环境建设达不到要求的扣2~3分;2、无检测机构但未按照要求招标的扣2分。 | 检查检测设备情况和检测招标情况 |
4、有适应需要的工作条件 7分 | 办公场所不适应的扣1~5分,无交通工具的扣5分;无通讯工具的扣2分。 | 实地检查 | |
5、有相应的经费来源10分 |
| 查询有关文件。 | |
工作质量 20分 | 1、监督覆盖率达100% 4分 | 覆盖率低于100%扣2分。 | 检查监督计划书,核实当年交通建设监督年计划完成情况 |
2、近三年内受监工程合格率达100% 3分 | 有一项工程(整体工程)不合格扣1~3分。 | 检查监督计划书和竣工验收报告 | |
3、对受监工程正确行使监督职能 5分 | 1、反映良好得5分;2、反映不佳或意见不一扣1~4分。 | 检查监督通知书、监督工作大纲、中间质量监督检查通报、质量评定书、质量监督工作报告等 | |
4、近三年内受监工程无重大质量事故 5分 | 发生过的扣5分。 | 核实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情况 | |
5、交通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的评价 3分 | 1、反映良好得3分;2、反映不佳或意见不一扣1~3分。 | 与交通主管部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座谈,听取反映 |
附件二:
《江苏省交通系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评分表》
申请考核单位:考核时间:
序号 | 考核项目 | 满分 | 自评 | 得分 | |
一 | 组织机构 25分 | 1、机构相对独立 | 8 | ||
2、人员到位专业结构合理 | 8 | ||||
3、负责人由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 4 | ||||
4、机构职能齐全 | 5 | ||||
二 | 质量监督 20分 | 1、质量监督工作有计划,职责清楚、分工明确。年度工作有计划 | 5 | ||
2、质量监督文件齐全、程序清楚 | 4 | ||||
3、对所监督工程的质量掌握情况 | 5 | ||||
4、对所在地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业的管理情况 | 3 | ||||
5、有定额造价管理职能的市站定额管理工作情况 | 3 | ||||
三 | 保证措施 35分 | 1、建立和执行各项制度 | 5 | ||
2、印制的使用监督表格 | 5 | ||||
3、有检测机构或按照规定实行检测招标 | 8 | ||||
4、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交通、通讯工具 | 7 | ||||
5、有相应的经费来源。 | 10 | ||||
四 | 工作质量 20分 | 1、监督覆盖率达100% | 4 | ||
2、近三年内受监工程合格率达100% | 3 | ||||
3、对受监工程正确行使监督职能 | 5 | ||||
4、近三年内受监工程无重大质量事故 | 5 | ||||
5、交通部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对质监工作的评价 | 3 | ||||
合计 | 四项 | 19条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