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建筑业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通知如下:
(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筑业企业应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以稳定大局为重,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长效管理制度的“抓落实”与阶段性的“重点监管”有效结合起来,明确工作重点。
(二)我委将调整完善以郑世海主任为组长,倪炜总工为副组长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应完善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同时要督促建筑业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专门机构、以及涵盖企业与项目部、总承包与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管理网络,明确企业分管领导、工资管理责任人。
二、规范用工,加强管理,督促业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原则,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以下工作:
(一)督促企业通过动员大会、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学习贯彻有关政策精神,通过传达《关于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通报》(甬建发〔2009〕85号)等文件,促进各级负责人引起高度警觉,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发生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督促总承包企业抓紧开展对所有承建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等情况逐一自查自纠,抓紧开展农民工工资管理包括职工名册及身份证明、用工协议、记工考勤、工资支付(发放记录、发放形式、发放公示牌)等内容的自查自纠,建立台账,掌握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督促总承包企业于12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分别报送给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曙、江东、江北区内的工程项目,同时报市建管处);其中,对可能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项目,企业必须在报送材料中注明。
(三)督促总承包企业必须切实履行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职责,督促分包企业按时发放,对可能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项目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企业必须按规定将工资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交给“包工头”或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认真执行《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劳务项目负责人、劳务队长在劳务工工资发放方面的监管。
(四)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筹集应急准备资金,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工资的投诉、上访事件,及时妥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积极配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置农民工催讨工资的上访事件;对借拖欠工资为名的敲诈等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充分发挥民工学校作用,利用维权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告知农民工维权讨薪的合法途径;作为从源头上化解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纠纷的举措之一,推广施工现场工资发放公示牌制度,畅通企业内部的投诉渠道。
三、制订方案,加强检查,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一)制订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理机制,通过会议、业务培训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布置落实工作任务;以省厅、我委的有关通报为典型案例,教育、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提高企业认识,提升企业处置能力;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并告知其投诉维权的正当途径。
(二)12月10日前组织完成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管理、企业自查自纠、人工工资支付保函等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近年来有工资拖欠记录的企业,对平时有举报投诉的企业,对不能及时支付工资、有拖欠苗头的企业,对可能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项目,要采取预警约谈等措施,逐个重点监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纠正,并跟踪督查,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制订相应应急预案;设立接待窗口,公布投诉电话,对农民工举报、投诉、来信来访,要事事有回应,件件有交待。本着“向谁投诉,由谁受理处理”的原则,加强与劳动等部门的配合,快速妥善处置农民工工资纠纷;加强与当地政府以及公安、工会等部门的衔接,尽早处置苗头性纠纷,制止群体性事件,加大对卷款逃匿、恶意欺诈等行为的震慑、打击力度;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对动用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事宜,要按照《宁波市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办法》要求,相互加强联动配合。
(四)进一步加强监管,将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列入企业信用体系的重点内容,同时依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且拒不偿付、动用担保金、因处置不力而导致农民工集体上访却未妥善处理的,实施包括上调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取消评优评杯、通报批评、取消进甬备案资格、记入不良行为公示、暂停投标资格、停止资质升级直至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多种处罚手段。
四、沟通信息,加强联动,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一)我委将在“宁波工程建设网”开设专栏,公布工资管理网络,发布公告文件,展现各地工作进展,曝光典型案例等。
(二)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附件1)、2009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总结及近期排查情况(附件2)于12月15日前报我委市场处(书面及电子文档,下同)。
委市场处电话:87191023,传真:87191279
电子邮箱:shichang@nbjs.gov.cn
(三)自12月15日起,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实行周报制度。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将上周的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上午报我委市场处,周报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四)对发生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群体性或重要重大案件的,要在第一时间将企业及工程的基本情况、拖欠人数、工资数额、拖欠原因、事态发展及处理处置等情况,逐级上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应以专报形式次日上报我委市场处。
五、我委将于12月11日至2010年2月5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督查,并对在建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略)
2. 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情况摸底调查汇总表(略)
3.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周报表(略)
4. 填写说明(略)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