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林业(农林、农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明确沈阳市林业工作总站(沈阳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沈编委办发〔2009〕79号),明确沈阳市林业工作总站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再加挂沈阳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牌子,由沈阳市林业果树科学研究所加挂沈阳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牌子,并承担沈阳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职责。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各区、县(市)开发区、林业(农林、农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明确沈阳市林业工作总站(沈阳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沈编委办发〔2009〕79号),明确沈阳市林业工作总站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再加挂沈阳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牌子,由沈阳市林业果树科学研究所加挂沈阳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牌子,并承担沈阳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职责。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