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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运输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发改工价[2011]1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运输价格的通知
(成发改工价〔2011〕193号)


市交委,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

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12月22日和2011年2月20日相继提高了汽、柴油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电〔2011〕66号文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各地可以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规定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改革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川价发〔2005〕209号)以及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122号)精神,经我委研究,决定我市道路客运运价从3月1日起在现行规定运价基础上上浮0.005元/人·千米(农村客运除外)。

请市交委和各地(五城区除外)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抓紧测算票价,对外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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