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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1]2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京发改[2011]204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部门制定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自2011年3月15日至5月17日开展本市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由市、区县发展改革委核发《收费许可证》,并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均应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审查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收单位实施收费;国家和本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变更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范围、改变收费政策的行为。
三、年审所需材料
(一)收费标准批准文件、《收费许可证》正、副本以及收费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收取人事档案存档费、职称评审费、计量检定费、特种设备检验费、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费的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高等院校需提供市教委核准的学费、住宿费审核表复印件。市委党校成人教育学院各分院、研究生部各教学点,需提供市委党校核准的《北京地区党校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课时审批表》复印件。
(三)2010年度收费票据。
(四)《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见附件1)和《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登记表》(见附件2)。
(五)换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需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该表可到原发证单位领取,或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网址www.bjpc.gov.cn/bsdt/bgxz/)。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四、年审工作时间
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
(一)市发展改革委年审换证时间安排见附件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根据全市统一的时间安排,确定本区县年审时间。
(二)按照《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京发改[2007]1186号)的要求,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2010年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京发改[2007]1186号)对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的年审统计情况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
2.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登记表
3.市发展改革委年审时间安排

附件1:
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
(2010年度)

许可证号: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收费 编码

收费项目

收费收入(万元)

总金额

其中上缴

区县财政

市级财政

中央财政

总计


注: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二级项目逐项填报收费金额,并同时按上缴财政级次填写上缴金额,不得重复计算。此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010年取消、停收、合并和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入应同时填报。

附件2:
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登记表
(2010年度)

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负责人及电话

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由年审机关填写)

发展改

革委审

核意见

(由年审机关填写)


年审人:  2011年 月 日

附件3:
市发展改革委年审时间安排

2011年3月15日至3月23日 市各委办
2011年3月24日至4月13日市各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011年4月14日至4月28日市教委直属单位、市属高校、市委办局所属院校
2011年4月29日至5月17日市级党校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30至11:30
下午1:30至15:00
地放址:西城区德外东滨河路7号
联系人: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 郑晓肃
电是话:8228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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