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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国家卫生城市卫生镇的通报


【颁发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国家卫生城市卫生镇的通报
(杭政办函〔2011〕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2010年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复审工作的通报》(全爱卫发〔2010〕7号)精神,临安市已通过全国爱卫会复审,被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北京市八达岭镇等79个镇(县城)为“国家卫生镇(县城)”的决定》(全爱卫发〔2010〕8号)精神,余杭区余杭镇被命名为“国家卫生镇”。为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临安市和余杭区余杭镇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市各地以先进为榜样,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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