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冬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淄公燃发[2009]557号)
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进入冬季以来,全市燃气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做好冬季燃气安全工作显得极为重要。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切实做好冬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更加牢固地树立燃气安全生产意识
冬季是燃气行业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一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要求,全面落实燃气行业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冬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本区县、本单位的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针对薄弱环节制订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是冬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要建立健全专家排查隐患的工作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配备必要的工作车辆、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持续排查事故隐患。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负责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合格。不按期整改隐患的,按事故责任处理。凡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果断停产停业、限期整改。个别整改无望又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坚决退出或关闭。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特别是结合当前气源紧张、供气不稳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制气厂、气库、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瓶组供应站等重要燃气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同时要开展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对小区庭院及户内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用户室内燃气立管、支管、燃气表、阀门等是否锈蚀、漏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等是否存在故障,软管是否老化,管卡及接头是否漏气,燃气设施是否封闭在壁橱内,燃气报警器是否正常工作,燃气阀门是否关闭不严等内容,严防燃气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完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冬季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和联络畅通,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要定期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特别是要根据季节特点和燃气特性,专门开展有关燃气泄露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要切实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救援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四、加强天然气统一调控,确保天然气稳定供应
入冬以来,我市天然气供应受上游气源供应紧张的影响,一直处于非常紧张的局面。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在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两大气源企业保证供应的同时,制订了淄博市二00九年冬季天然气供应方案暨应急预案,按照“先生活、后生产、保重点、压一般”的原则,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供应。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压减工业用户天然气用量,优先保证居民用气。要进一步加强值班调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确保信息通畅。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将随时调度全市天然气供应情况,对不按照预案要求、不服从天然气统一调控的单位将采取严厉措施。
五、预防为主,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冬季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本区县、本企业的实际,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要充分发挥燃气企业抄表员的安全、检查、宣传和监督作用。要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常识进社区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入户检查、发放安全用气明白纸和宣传手册等,告知广大燃气用户正确使用燃气,进一步提高广大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和燃气事故防范意识。
六、狠抓综合治理,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做好年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准备工作;加快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水平;加快人才培养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是抓好广大燃气用户的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和标准,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舆论工作,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燃气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各燃气企业要将本单位贯彻落实文件的情况及时上报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高新区冬季燃气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务必于12月15日前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燃气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2182214,邮箱:gyjrb2010@sina.com。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