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09]6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二、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申报产品超过一项的,各项申报产品应单独装订成册。
三、北京行政区域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参与申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具体申报要求依照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附件:2009年度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及相关资料(略)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