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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09]6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市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委托北京科技协作中心负责北京行政区域内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组织工作。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手续后,请于2009年12月18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至北京科技协作中心(西直门南大街16号西楼1119室,联系电话:66516408)。

二、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申报产品超过一项的,各项申报产品应单独装订成册。

三、北京行政区域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参与申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具体申报要求依照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附件:2009年度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及相关资料(略)

200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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