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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通报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1]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通报
(皖政秘〔2011〕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第十届全国质量奖评比中分别荣获第十届全国质量奖、第十届全国质量奖入围奖。其中,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我省首家获得全国质量奖的企业。

全国质量奖是我国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的获奖,表明两家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已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对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珍惜荣誉,不断创新,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希望全省广大企业以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为榜样,不断强化企业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安徽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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