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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川发改价检[2011]1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2011年2月24日 川发改价检〔2011〕178号)


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

机构改革完成后,价格主管部门变更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原国家计委《价格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计价检〔2001〕938号)规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为:

主 任:刘 捷 省发改委主任、省物价局局长

副主任:邵小龙 省发改委副主任

陈少杰 省发改委副主任

刘 媛 省发改委副主任

杨志前 省发改委副巡视员

廖明斌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委 员:乔 虹 价格调控处处长

王 行 资源和环境价格处处长

刘 毅 收费管理处处长

马 建 政策法规处处长

孙继斌 省成本调查监审局局长

彭 愚 省价格监测局副局长

顾 工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黄 平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罗 平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案审室主任(兼案件审理委员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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