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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朝阳市辽河大小凌河流域社会治安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朝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2009]1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朝政办发〔2009〕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自10月16日起至2010年1月25日,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开展辽河流域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我市被列为重点地区。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我市将大、小凌河流域也列入整治行动范围。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朝阳市辽河、大小凌河流域社会治安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韩  军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徐春光副市长
孙成伟副市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
李陌尘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 乔学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树范市监察局局长
陈世英市财政局局长
李德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成君市水利局局长
盖捍疆市农委主任
包海富市林业局局长
王秀云市环保局局长
丛险峰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付 学市工商局局长
姜家瑞市国税局局长
刘 俊市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乔学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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