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津党发〔2010〕17号),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
1. 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 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推进,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
3. 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等多种途径,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
4. 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采取购买服务、减免税费、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学前教育机构。(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5. 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完善准入制度,实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帮助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等全面提升办园水平。(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 完善0至3岁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科协)
7.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8. 实施《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到2012年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5%以上。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到2015年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体系。实施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计划,到2020年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9. 深化农村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渠道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构建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村办幼儿园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
10. 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建立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和工作机制。(市教委)
11. 实施幼儿园与家庭合作教育。(市教委、市妇联)
12. 加强保教人员师德建设,把爱心和责任心作为保教人员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13. 加快幼儿教师培养,完善幼儿园园长和保教人员准入、聘任及管理制度。(市教委、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
14. 实施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提高保教人员整体素质。依法落实保教人员的地位和待遇。(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高水平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15.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落实校舍加固和功能提升、图书配送、教学仪器设备配置等各项任务,到2012年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实现较高水平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提升工程,到2020年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更高水平均衡发展。(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
16.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快缩小城乡间差距。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优秀教师到边远农村学校支教。加快缩小校际间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实行区县内教师、校长交流和对口支援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17. 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办学水平评价办法,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努力做到优质轻负。推进小班化教学。严格控制作业量、考试难度和考试数量,不得随意增加课时。加强对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管理,丰富学生的课外及校外活动。(市教委、市工商局、市出版局、团市委、市妇联)
18. 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锻炼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市教委、市体育局)
19. 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建立保障机制,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探索解决后续升学问题。(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
三、优质特色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20. 实施普通高中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工程,到2015年全市城乡普通高中基本达到现代化标准。实施普通高中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提升工程,到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所有学生都能够接受高水平的优质教育。(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
21.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中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形成创新人才培养特色。鼓励和支持高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着力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形成优势特色。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中学校进行综合高中实验,适度增加职业教育内容,支持学生学习职业技能,达到标准的可同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22. 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积极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丰富选修课,增强选择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拓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市教委)
23. 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
四、高标准领先发展职业教育
24.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25. 实施以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建设,到2020年所有高职院校都达到国家级示范校骨干校水平,所有中职学校都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6. 提升内涵质量,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国际化水平,成为全国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7. 按照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标准,建设海河教育园区,加强教育资源整合,建成一批综合实力强、教育质量优、管理水平高、办学效益好,与企业对接紧密的高水平职业院校和示范性实训基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建设交通委)
28. 建成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博物馆等6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公共服务设施,使海河教育园区成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窗口,集职业教育、技术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指导、技能大赛为一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综合性职业教育基地。(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交通委)
29. 提高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举办水平。拓展大赛范围,规范大赛规程,建立健全各项大赛制度;密切与国际职业技能大赛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实现大赛项目、规程与国际赛事标准的接轨,使其逐步成为国际性职业技能大赛;增强大赛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影响力,使大赛成为全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展示平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选拔平台和校企结合制度创新平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30. 调整职业院校布局,整合资源,优化结构,集约办学,增强服务发展能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建成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多功能、规范化专业实训基地。(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
31. 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加强优势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构建职业教育网络学习平台,提高教育技术现代化水平。(市教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局)
32. 引进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认证机构,拓展与国内外知名大学、职业院校合作途径。引进校外技能高手、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职兼课,增强职业院校技能教学能力。分批选派骨干教师和校长到职业教育先进国家进行培训,努力造就"双师型"名师,着力提升校长的管理能力。(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外办、市财政局)
33. 加强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统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办好县级职教中心,使其达到市级示范性中职标准。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
34. 积极探索培养社会急需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政府部门主导,研究制定就业准入办法;行业企业根据职业标准和实际需求,开发"岗位技能培训包";职业院校依照"岗位技能培训包",整合课程资源,开展一体化"双证书"培训。(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5. 制定并落实职业学校办学标准。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36. 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市财政局、市教委)
37. 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委宣传部)
五、高质量内涵发展高等教育
38.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科学精神和人文素质培养,优化通识教育,促进文理交融。完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推进跨院校、跨学科的资源共享、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创业教育,完善就业服务。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严格教学管理,改进教学评估,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坚持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制度,坚持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支持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市教委)
39. 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和科技园区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市教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40. 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着力提升高校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能力,着力培育高水平创新成果。创新高校科研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团队,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市教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41. 重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培育一批有杰出学术成就的优秀人才,建设一批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的优秀成果。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市教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社科院)
42. 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高校积极融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施"高校教师产学研用践行计划",深化"科技特派员计划",积极参与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着力提高教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鼓励高校与区县、行业企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融入区域、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高校紧紧围绕高端产业、自主创新、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组织开展科研攻关,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持。(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农委)
43. 优化高校布局结构,加快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新校区建设和以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体育学院为主体的健康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师范大学、工业大学、理工大学等新校区功能。(市教委、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
44. 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大力扶持优势特色学科,加快培育交叉和新兴学科,着力强化与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接紧密的学科专业群,积极争创国家重点学科。
(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
45. 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大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46. 科学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服务,引导和促进高校合理定位、科学发展,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市教委)
47. 积极支持"985工程"高校争创世界一流大学,大力推进"211工程"高校建设,着力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市教委、市财政局)
48. 加强高校和谐校园建设,丰富学生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推进校园绿化美化生态化建设,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创建平安校园。(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精神文明办、市委宣传部)
六、多层次多样化发展继续教育
49. 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多层次协调发展继续教育。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等相关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高质量继续教育,建设与用人单位紧密结合的各种形式继续教育基地。整合教育资源,建立天津开放大学。(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妇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50. 社区学院和其他学习型组织要密切联系,突出特色,形成适应不同学习者需要的办学新体制和机制。支持发展各类老年教育,办好老年人大学。倡导全民阅读。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学校要形成覆盖全市的有效学习网络,到2020年,率先建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城市。(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老龄委)
51. 建设一批社区教育示范性院校和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加快市民远程学习网络环境、资源建设和管理系统建设,形成市民远程网络学习支持系统。扩建数字化公共服务项目,完善数字化学习港,建成远程多媒体教育系统,实现智能化、数字化教育教学与管理,使学习者享受到高质量的继续教育。(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财政局)
52. 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多样化学习需要。大力发展教育培训,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提高培训水平和覆盖面。(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53. 实施"市民素质提高工程",建成以"学习包"为核心的学习资源中心,建立"市民终身学习卡"和"学分银行"制度,使市民能够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学习包",满足终身持续学习需求。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54. 建立天津市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继续教育促进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继续教育发展。建立市级终身学习指导服务中心,为市民终身学习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服务。(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妇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55. 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协调合作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完善继续教育法规建设。重视发挥社区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
56. 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制度改革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加强继续教育监管与评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七、健全发展特殊教育
57. 各级政府要坚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确保与区域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与基础教育事业同步发展。(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58. 构建完备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实施残疾幼儿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统筹安排普通幼儿园接收能够适应园内生活的残疾幼儿。普及适龄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加强中度智力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制度,实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计划。普及视力、听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普通高校试办适合听力、视力残疾学生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59. 社区早教中心和区县特殊教育中心要对社区散居残疾幼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服务。(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60. 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市教委)
61. 分阶段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水平,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场地建设,为特殊教育学校配置教学和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八、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62. 改革传统教学方式,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和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坚持科学与人文结合。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强化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63. 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市教委、市出版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64.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市教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精神文明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团市委、市妇联)
65. 推进分层教学等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助机制;建立学习优异学生培养机制;建立文学、艺术、科学、体育等方面特长学生培养机制。(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66. 建立人才系统培养体制机制,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推进教学、研究、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为人才成长搭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教育渠道。支持学校与国外有关学校合作,促进教育资源优势互补,拓展人才成长的视野和路径。(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办、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67. 推进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评价,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元化评价方式。(市教委、团市委)
68.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单纯追求学历倾向。(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九、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69. 研究和试行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完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成立市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市教委)
70. 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71. 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探索实施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试行社会化考试。深化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市教委)
72. 积极推进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等职业院校完善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为基础的自主选拔机制。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由中学推荐、高等学校考查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重点发展行业、单位就业的,实行定向招生录取的办法。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探索建立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市教委)
73. 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市教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74. 探索不同类型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改进管理方式,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75. 落实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76. 扩大社会参与。开展高等学校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试验探索,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
77. 总结高校后勤工作经验,建立适合高校特点的后勤服务机制。(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地税局)
78. 建立健全章程,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
79. 完善职业院校管理制度。完善行业职教集团董事会制度。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发挥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管理的作用,完善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的机制。完善职业院校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80.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普通中小学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探索校长职级制、遴选制和交流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
十一、加快办学体制改革
81.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
82. 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社会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等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探索建立灵活高效的办学机制,提高办学效率和活力。(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83. 探索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试验。积极发展职业教育集团,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推动院校间联合办学,开展股份制办学探索,深化校企合作和院校间合作。(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84.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落实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扶持奖励政策,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种歧视政策,进一步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
85. 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加大对民办教育支持力度。(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86. 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地税局)
87. 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
88.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89. 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建立健全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90. 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评估。(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人力社保局)
91. 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总工会)
十二、完善管理体制改革
92. 明确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
93. 按照国家政策和法规要求,加大市政府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开展教育改革试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区域协作,合理确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94. 落实市级统筹、区县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市政府统筹规划、区县政府管理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府管理高中教育的体制。健全政府统筹、行业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政府统筹、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协调合作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完善部市共建、以市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各区县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发展和管理好本地区各类教育。(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
95. 切实履行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引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96. 建立教育决策科学咨询论证制度。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对教育决策和政策的制定进行论证和咨询;建立面向公众的公示听证制度。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准入、资助、监管和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建好教育发展与办学水平评估中心和基础教育学业水平评估中心。(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十三、扩大教育开放
97. 创办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建成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交流协作平台。积极扩大留学生规模,优化来华留学生人员结构,努力成为重要的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城市之一。(市教委、市外办)
98. 吸引国内外知名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来津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充分利用滨海新区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政策,力争在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上有重大突破。(市教委、市外办、市人力社保局)
99.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支持高等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进行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联合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合作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市教委、市外办、市外专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
100. 引进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认证,积极探索办学标准、课程标准与国际职业资格标准的对接。(市教委)
101. 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参与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活动。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来津服务。(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
102. 加强与重要国际教育组织、外国知名教育机构和外国驻华机构教育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吸引重要国际教育组织在津设立办事机构。吸引跨国公司在津建立区域性培训中心。(市教委、市外办)
103. 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为港澳台学生来津学习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市教委、市港澳办、市台办)
104. 加强与环渤海区域教育合作,积极创建环渤海教育合作平台,增强环渤海地区教育竞争力。(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105. 积极发展外国留学生教育。发展对外国留学生有吸引力的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实施来津留学预备教育,增加高等学校外语授课的学科专业。完善外国留学生有关制度和政策,设立政府留学生奖学金。(市教委、市外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106. 加强天津教育对外宣传,推动天津高水平教育机构境外办学。积极开展境外教育援助与合作项目,不断扩大境外教育发展空间。继续实施并扩大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到国外研修计划,拓宽与世界名校合作培养人才的渠道和模式。(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07. 进一步开拓对外汉语教育。扩大对外汉语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建立天津对外汉语教学组织联络机构,协调对外汉语教师选派和教育工作。发展对外汉语远程教育。探索在海外建立汉语培训基地。(市教委、市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十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08. 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主线,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109.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校长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努力造就一批教育家。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在高等教育领域推出一批国外知名、国内领军的教育名家,推出一批成就卓著、教学研究具有独特建树的名师;在职业教育领域推出一批国内一流的教学名家,推出一批既懂教育,又能掌握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双师型"名师;在基础教育领域推出一批全国知名、具有鲜明教育特色风格的教育名家,推出一批教书育人、高水平的教学名师。(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110.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风、教风和学术规范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学生健康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评价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资格评定、职务评聘、评优晋级等的首要内容。完善制度和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防止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总工会)
111. 完善培养培训体系,优化队伍结构,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全面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12. 以提高专业化水平为重点,提高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各学段、各学科骨干教师培训,提高骨干教师示范带动水平。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加强区县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完善教师培训制度,高质量落实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计划。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模式,健全保障机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
113.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托相关高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探索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的制度。推行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加快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支持具有实践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114.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完善天津市特聘教授制度,集聚和造就一批高水平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支持中青年教师赴国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学访进修。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进一步形成教学科研创新团队优势。探索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流动制度。(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
115.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在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建设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流动教师公寓。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116. 大力表彰和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
117. 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完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制度。加强教师编制管理,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鼓励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
118. 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建立并丰富各行业继续教育师资人才库。(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119. 加强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
十五、保障经费投入
120. 加大教育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各级政府要优先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中央核定的比例,并保持稳定增长。(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审计局)
121. 鼓励社会投入,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扩大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和学生家庭承受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122. 吸引社会资本,按照市场规则,参与教育资源开发投资,对非义务教育资源进行整合盘活,使消费性资源变为投资性资源,扩大社会对教育的投入。探索建立教育资源开发机构,创新投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运作的重要作用,拓展教育投入的有效路径。(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123. 完善和落实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审计局)
124.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完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
125. 健全资助政策体系。研究制定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的政策。提高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落实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
126.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不断提高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防范学校财务风险的机制。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127. 完善学校收费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六、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128. 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实施"天津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进一步提升教育科研网的业务承载能力和多样化接入方式,建成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现代化教育专用城域网。推进数字化校园、智慧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加快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教育数字化一体化发展。(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29. 加强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转化等领域的应用与开发。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引进国外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设数字化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创新网络教学模式,提高远程学历教育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水平。加快全社会信息技术普及与应用。(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30. 建立健全教育基础信息管理的技术规范和管理机制,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强教育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构建教育信息安全评估标准和组织管理体系。广泛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增强教育工作者的信息安全意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
十七、推进依法治教
131. 以国家教育法律为依据,结合天津教育发展实际,开展学前教育、教育督导评估、终身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研究制定工作,健全天津特色的教育法规体系,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切实加强市和区县两级教育法制机构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切实做好教育法制普及和检查。(市教委、市法制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132. 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市教委、市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
133.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依法预防并处理突发事件。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市教委、市法制办)
134. 成立天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加快推进教育督导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学工作,重点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加强督政工作,以教育财政投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素质教育和重大项目为重点内容,强化对区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实行督学资格审查和准入制度,构建知识、年龄、学科和专业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专业督学队伍。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问责制度。(市教委、市法制办、市编办)
十八、组织实施重点项目
135. 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建设项目。实施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提升建设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规范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培养培训幼儿教师,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提升幼儿园现代化水平。(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136. 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提升项目。在2012年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现代化建设标准,从2013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提升项目。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建设项目。市内六区以提升内涵、发展特色为重点,涉农区县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建设为重点,促进特色多样化发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
137. 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项目。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改造提升特教学校校舍场地,装备先进教学设备和医疗康复仪器,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师资水平,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和督导评估机制,形成完备的现代化特殊教育体系。(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138. 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继续推进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着力培养高素质教师,全面提升农村教师能力水平。实施校长(园长)培训系列计划,提高基础教育校长(园长)的管理水平。实施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基础教育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
139. 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项目。以海河教育园区建设为契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重组、合并和提升改造等方式,将现有中职学校调整到50所以内,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办学实力,提高质量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40.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高标准建设海河教育园区。实施职业院校示范校、骨干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计划,着力提高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和多功能、规范化的实训基地。(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
141. 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实施职业院校名校长培养计划,着力提高管理和办学水平。实施中职教师学历水平提升计划,支持中职教师攻读专业硕士学位,提高学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实施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鼓励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职兼课,增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实力。实施职业院校名师培养计划,造就一批职业教育名师。(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142. 市民素质提升项目。实施市民学习支持系统建设计划,建设市民远程学习服务系统和以"学习包"为核心的学习资源中心。实施终身学习社区网络建设计划,建设示范性社区学院和社区学校,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区教育服务网络。(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43. 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计划,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品牌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等,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卓越后备人才。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着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
144. 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项目。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计划、"重中之重"学科建设计划,提升高校学科建设实力和水平,建设一流科研创新团队和科研创新平台。实施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提升学科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45. 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实施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设计划、重大科技项目奖励培育计划、科技创新人才与团队建设计划,增强高校科技创新实力,提高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市教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社科院)
146.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产学研合作服务基地建设计划、产学研用践行促进计划和急需人才培养立项计划,提升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47. 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着力聚集和造就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实施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着力提升高校骨干教师创新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市教委、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48. 校园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实施以绿化、美化、生态化为主题的校园环境提升建设计划,以高水平专业化规划为基础,以环境育人的理念为指导,优化学校育人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建设节约型校园。(市教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精神文明办、市委宣传部)
149. 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教育资源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和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计划,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科研网功能,增强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150.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151. 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团市委)
152.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组织部)
153.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组织部、团市委)
154.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完善具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问题。(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监察局、市总工会)
155.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实际困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总工会)
156. 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幸福快乐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
157. 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健全市、区县、学校教育科研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索教育规律,研究和解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研究,提高决策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加强教育政策研究,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教委、市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