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校君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0〕747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校君、曾海燕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合保发〔2010〕201、202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刘校君、曾海燕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校君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