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杭文广新办〔2009〕18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杭防火委〔2009〕14号文件要求,将在今冬明春开展百日消防安全活动。为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切实预防和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我局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主题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认真开展普查整治火灾隐患,努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推进我局消防工作与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为创建“平安杭州”、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我局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主题是:通过开展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保障重要时段的消防安全,全面提高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总体目标是:不发生一起亡人火灾事故。
二、工作部署
1.全面开展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
冬季气候干燥、用火用电用气增多,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也是预防火灾的重要时期。为确保元旦、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根据市防火委统一部署,决定今冬明春在全局开展百日消防安全活动,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3月10日。
2、活动内容及实施步骤
冬季防火工作时间跨度大、工作内容广,为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工作,冬防活动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巩固提高、考核总结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9年12月1日至20日)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火灾事故的危害性、严重性,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消防“百日安全”宣传,教育干部职工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内容要通俗易懂,形式要多样,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处处注意消防安全。使每个同志认识到我们面临的消防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在思想上必须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工作上千万不能有丝毫松懈,做到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09年12月20日至1月20日)
今冬明春消防工作要着重抓好火灾事故的防范:一要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单位要根据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日,由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要认真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到位,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二要着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对出租的房屋也要进行全面检查,查漏补缺。三是确保公共活动场所安全。杭州图书室、市少儿图书馆、市群艺馆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要加强对人员集中区的安全管理,市艺校要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和宿舍安全管理。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10年1月20日至2010年2月25日)
局属单位要组织好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拉得出、打得赢”,确保一方平安。
第四阶段:考核总结(2010年2月25日至3月10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回顾冬防工作。局将结合年度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冬防活动总结于2010年2月25日前书面报局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为实现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确保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结合我局的消防工作实际,局属单位要切实重视和抓好组织工作。局成立领导小组,由麻捷副局长为组长,成员由李会学、洪昌荣、童庆林、刘永安等同志组成;办公室负责全局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本单位的冬防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点之一。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冬防活动作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及时研究制订活动方案,层层动员落实,扎实有效地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工作。各部门要增强守土有责的意识,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集中清查,同时要通力合作,提高消防工作有效性和针对性。
2、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素质。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要以元旦、春节前后为重点时期,结合各项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以黑板报、挂图等宣传专栏,采取发放宣传资料观看相关录像片等形式,提高干部职工发现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提高逃生自救的能力,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3、突出重点,确保冬防活动取得实效。元旦、春节临近,各单位要根据冬防工作重点,搞好节前安全大检查,结合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紧紧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整改。切实将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