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吴欣云到福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264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10]9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中视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吴欣云,于2010年10月30日到福建省福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