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
(宁科[2009]272号、宁财教[2009]985号)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解决科技型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苏财教〔2009〕178号)和《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苏科计〔2009〕415号)的相关要求,开展我市2009年度省风险补偿资金贷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2、委托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担保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市科技型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工作的汇总收集和审查。
3、委托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申报属地内的科技型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工作。
4、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型小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本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3、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4、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领先;
2、拥有作为申报项目依托的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实施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已完成研究开发,具备产业化生产的基本条件。
(三)优先支持企业范围:
1、省级以上高新区内的企业;
2、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
3、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省“双千人才工程”资助对象所创办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授信企业贷款项目以纸质材料申报,并按以下规定顺序以a4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具体包括:
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贷款申报书》,不需区县科技局及开发区盖章,由市局统一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贷款卡、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副本、产品经营许可证明、企业资质书、相关行业登记认证复印件;
3、企业章程、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最好提供审计过的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及纳税情况说明;
4、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批准文件、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
5、项目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商标专用权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新药证书等);
6、与申报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佐证材料(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需提供主管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书复印件);
7、《申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承诺书》。
(二)每个申报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2%。
(三)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属地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和初步审查,每区县及高新区原则上推荐2项,最多不超过3项,并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推荐项目清单》,盖章后送交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担保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玄武区进香河路33-5时代华府302室)。
(四)《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贷款申报书》、《申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承诺书》、《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推荐项目清单》见苏科计〔2009〕415号文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见苏财教〔2009〕178号文件。请各有关单位登陆江苏省科技厅网站 www.jstd.gov.cn,点击“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4日。
联 系 人: 市科技局计财处 陈志俊
联系电话: 83639287 83639278(fax)
联 系 人: 市科技担保公司 周 欢
联系电话: 83615252-18 83615252-26(fax)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