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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安徽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安徽新闻出版强省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颁发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部地区崛起重大战略和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精神,大力发展新闻出版产业,加快推进安徽文化强省建设,推动安徽到“十二五”末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以上的战略目标,努力将安徽建设成新闻出版强省。经新闻出版总署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友好协商,在2008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安徽省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新闻出版总署支持安徽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新闻出版业,加大对安徽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安徽新闻出版企业组织策划和出版更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造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可读性俱佳的原创精品力作。支持安徽省申报国家重点出版项目、申请国家出版资金和古籍整理专项经费。安徽省人民政府设立文化强省建设资金,加强“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评奖工作,支持新闻出版发行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出版集团建成大型跨国文化传媒集团,推动发行集团、报业集团、时代出版、新安传媒、皖新传媒等建成全国一流的大型文化企业,努力把安徽日报建成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宣传阵地。

二、新闻出版总署支持安徽省人民政府大力发展新兴出版发行业态,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文化创意产业和数字出版企业及项目给予政策引导和重点扶持,推动安徽新兴新闻出版业态发展取得新突破。在成功举办首届和第二届中国国际动漫创意产业交易会基础上,支持安徽继续举办。安徽省人民政府积极发展纸质有声读物、电子书、手机报和网络出版物等新兴出版发行业态,发展高技术印刷。对从事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文化创新型企业、文化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给予税收、项目建设用地、信贷等扶持政策,使新兴新闻出版业态成长为全省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文化繁荣的新亮点。

三、新闻出版总署支持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设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整合报刊资源、建立报刊退出机制、推动“农家书屋”工程和安徽“农村阅报栏”工程建设。安徽省人民政府把“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农家书屋”和“农村阅报栏”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到2012年底,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以300家新华书店便民店为依托,建立新华书店便民店“农家书屋”和“农村阅报栏”终端并联的农村读物配送更新运行模式,健全“农家书屋”建、管、用长效机制。

四、新闻出版总署支持安徽省人民政府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立一个全国区域性出版物发行中心,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跨地区连锁经营,鼓励新闻出版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建设新闻出版现代物流体系。安徽省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全国区域性出版物发行中心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发行集团拓展投资项目,打造发展平台。

五、新闻出版总署支持安徽省人民政府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中发展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印刷企业,重点培育国家级印刷产业基地,力争到2015年,把安徽省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印刷业发展先进省份。安徽省人民政府加快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新闻出版产业集群建设,提高新闻出版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六、新闻出版总署支持安徽省人民政府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版权交易中心,支持安徽新闻出版单位参加国际图书贸易和版权贸易。安徽省人民政府拓展对外新闻出版交流领域,积极参与国家举办的大型国际新闻出版交流活动,加强与国际知名跨国新闻出版集团的合资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骨干企业,鼓励有实力的新闻出版企业在境外兴办新闻出版实体。

七、新闻出版总署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版权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充分发挥“全国印刷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面向全国培养印刷高技能人才。安徽省人民政府把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强省战略,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文化创意、数字动漫、新技术、新媒体等专业,大力培养新闻出版产业经营管理、高新技术、新媒体产业等领域急需人才。

八、为保障协议确定的各项内容的落实,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规划、部署相关工作,协调重大合作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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