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艺术家jacques pessis等一行3人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242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82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音乐厅、上海大剧院演艺中心、上海瑗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邀请法国艺术家jacques pessis等一行3人,于2010年6月18日至25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