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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德国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拍摄许可[2010]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文物局关于德国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0〕58号)


中央电视台外事处:

你处关于德国gruppe5制作公司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0年7月至8月拍摄北京八达岭长城、司马台长城、慕田峪长城,甘肃玉门关及长城烽燧遗址、嘉峪关长城,河北山海关长城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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