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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2011)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1]2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264号)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3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转存招商银行的请示》(中再发〔2011〕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原存放于光大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的3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招商银行北京大运村支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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