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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第二批节能减排示范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根据全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为认真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行动方案(2009-2012年)”确定的工作任务,持续有效推进行业节能减排,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把资源集约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作为我省现代交通三大建设的重要内容,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和“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行业参与的格局,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推进资源节能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典型示范:鼓励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探索节能减排工作的新机制、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为全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提供经验、示范。
重点突破:紧紧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输生产、行业管理等重点,在影响和制约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的关键领域、环节,开展探索、研究和试点,力争取得突破。
求实效:示范项目应依托本行业、本企业生产、管理实际,做法科学、效益明显、推广简便。
广泛参与: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交通建设企业、交通教育科研院所、驾培维修机构和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形成全行业重视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申报领域
申报领域为交通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养护、运营,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经营,教育教学,驾培维修,行业管理等各个领域。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及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节能减排意识强,示范积极性高。
(二)项目实施已有一定的基础,并在不断完善之中,预期节能效果显著,各项节能指标处于同类项目的领先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项目单位在本区域、本行业内具有较大的规模和较好的信誉。

四、申报程序
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采取申报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一)交通企事业单位申报示范项目,应填写《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申报表》。各市企事业单位报所在市交通局(委),省属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二)市交通部门(省属单位主管部门)从项目的实效性、典型意义、推广价值三方面严格审核推荐,也可在征询项目单位意见基础上,直接向厅推荐,推荐名额为1-2项。
上述项目申报及推荐时间截至2010年1月31日。

五、相关要求
承担示范项目的单位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年度进行绩效评价和总结。省厅将于项目确定一年后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省级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奖牌和证书,并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宣传表彰。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宣传、认真组织,真正将节能减排工作好的单位、好的项目推荐出来,深入企业给予具体指导,并宣传、推广好示范典型的先进经验。
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活动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配合实施。联系人:厅科教处 金朝跃;电话:0571-87816546,87818648(传真)。

附件: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申报表(略)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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