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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籍人员在我省就医服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宁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辽卫函字[2009]5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籍人员在我省就医服务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594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外籍人员来我省的人数逐年增多,为创造我省良好的区域投资环境,使来我省的外籍人员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现就做好外籍人员在我省就医服务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来我省外籍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到我省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享受我国公民待遇,各机构对外籍就医人员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不断改善医疗环境,提高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把外语好、政治意识强的业务骨干安排到为外籍人员服务的第一线,有条件的医院可为方便外籍人员就医设独立就诊区域。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4、我厅2009年9月21日印发的《关于公布省级涉外定点医院的通知》(辽卫函字[2009]354号)同时废止。同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涉外医疗服务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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