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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各园区及口岸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发[2009]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各园区及口岸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阿署发〔2009〕101号)


各旗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开发区、示范区:
随着我盟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和园区功能的改善,近年来入驻各园区及口岸的企业逐步增加,园区及口岸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口岸和部分园区对征用地工作重视不够,缺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一些入驻企业用地没有依法报批,形成了大量未批先用的违法、违规用地事实。目前,国家实行越来越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各旗(区)按规定及时完成各园区及口岸建设的用地报批工作,是当前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这不仅事关园区及口岸重点项目的顺利建设,而且会关系到来年及今后重点项目土地利用指标的争取。为了抓紧时间纠正和理顺各园区及口岸建设项目的用地报批工作,切实规范建设项目用地行为,促进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所辖园区、口岸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要建立起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管部门积极主动服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土地报批协调小组,召开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调度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抓紧解决过去园区及口岸先行用地和重点项目未批先用遗留问题,并做好今后各类用地报批资料上报工作,保证依法履行土地报批手续,确保用地报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要按要求抓紧编制园区及口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切实利用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契机,高效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土地总体利用规划要结合园区及口岸的建设规划、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为园区、口岸建设打好基础。

三、各旗(区)要组织国土、发改、经济、规划等相关部门对所辖园区及口岸入驻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梳理出需用地报批的项目,制订报批工作明细表,具体指导企业和用地单位用地报批工作,在年底前完成土地报批组件材料的上报工作。盟国土资源、发改、经委、林业、农牧、水利、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配合,提高用地报批工作效率。

四、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在年底前将所辖园区、口岸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调查梳理情况、报批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盟行署。行署督查室要对各旗(区)、各单位用地报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土地报批迟缓,特别是对违法用地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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