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到天津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214号)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你局津文广外[2010]6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巨龙文化公司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于2010年9月19日到天津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