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京剧演员言兴朋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212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89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东方演艺有限公司邀请美籍京剧演员言兴朋,于2010年7月4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