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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1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811号)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的申请报告》(民证报[2010]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对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95,000,000元股权(占出资总额6.81%)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附件: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略)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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