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澳大利亚歌手李霄云到福建漳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194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10]91、10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厦门市天视文化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澳大利亚歌手李霄云,于2010年6月18日到福建漳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澳大利亚歌手李霄云到福建漳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