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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悉尼音乐学院爵士大乐团到江苏苏州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0]12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悉尼音乐学院爵士大乐团到江苏苏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202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0]29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苏州科文演出有限公司与苏州科技文化艺术中心有限公司邀请澳大利亚悉尼音乐学院爵士大乐团一行22人,于2010年7月9日到江苏苏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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