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英国皇家利物浦爱乐乐团和澳大利亚青年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182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852、85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演艺中心与上海音乐厅共同邀请英国皇家利物浦爱乐乐团一行122人于2010年10月;邀请澳大利亚青年乐团一行103人于2010年7月21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英国皇家利物浦爱乐乐团和澳大利亚青年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