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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全民健身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条例》对于各级政府做好全民健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权益进行了全面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实际情况,为下一步《条例》的调研和执法检查提供基础性依据,请各省(区、市)体育局在调研、检查本地区《条例》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报送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报告。内容如下:

一、各级政府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把全民健身工作写进各级政府工作报告(简称“三纳入”)的总体情况。

二、本地区贯彻落实《条例》的全面综合情况及突出亮点。

三、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难点、体会和建议。

请各省(区、市)体育局认真做好本地区《条例》调研检查工作并形成高质量的工作报告,于7月5日前报到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综合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孟亚峥  王静

电话:(010)87182348,87182344

电子邮箱:qts@sport.gov.cn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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